[討論] 金管會對大同公司案發表聲明

作者: rayisgreat (竹楓嵐雪)   2020-06-30 17:59:36
一、 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金管會一貫立場為不介入,但要求公司及受託辦理股務業務
機構,辦理股務作業需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都應該保障行使股東權
利的公平機會。
二、 針對本日大同公司股東會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影響股東權益之保障,
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投保中心除於本日股東會召開前,發布新聞稿表示,已
指派六人出席本次股東會觀察會場狀況,若本次股東會涉有相關違法情事致影響股東權益
,該中心將於會中適時表示意見,積極維護股東權益。另查投保中心業於股東會現場,針
對前開股東權受限乙事提出異議。
三、 在行政作為方面,金管會及周邊單位,針對大同公司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
票之行為,將採取下列措施:
(一) 證交所將請大同公司本日赴證交所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說明未發給部分股東
表決權票及選舉票之理由。
(二) 投保中心及集保公司將發布新聞稿,說明本日參與股東會情形及對本事件之立場。
(三) 金管會將請集保公司瞭解並查核相關股務作業,大同公司倘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股務處理準則第6條有關股務內控制度規定,將處分該公司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
四、 另大同公司股東倘認為股東會有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之瑕疵,侵害股東權益,可依
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2774-716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以上是金管會的立場 大家怎麼看?
作者: kterry01 (joker01)   2020-06-30 18:00:00
就開始打法律戰了吧?除非金管會直接宣告沒收今天這場會議的效力,但可以嗎?
作者: stlinman   2020-06-30 18:01:00
所以? 跟經濟部的"有事跟法官說" 差別在哪 ?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20-06-30 18:02:00
民間公司治理不就是有事跟法官說?又不是共產黨
作者: s555666 (螺蟲)   2020-06-30 18:02:00
金管會出手速度那麼快是不是因為市場派代表是蔡英文表哥的關係?
作者: coffee777 (小賴)   2020-06-30 18:04:00
金管會出手了
作者: nidhogg (開始負債人生)   2020-06-30 18:07:00
好玩的是企業併購法的主管機關不是金管會,他們應該也是傻眼
作者: kevinmeng2 (麻煩)   2020-06-30 18:31:00
別的不說,金管會打爆那些護航煙糞說金管會無權干涉的臉…
作者: skylove21   2020-06-30 18:32:00
菸糞嘴國昌不懂法條 今天最好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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