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不批評藍綠白黃,純粹就只是個想法,大家看看可行與否
監察委員法定由總統提名,任何一黨執政,提名黨內成員或功臣這都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然而這樣會使人民有"監委包庇自己人"的顧慮存在
我認真的思考,覺得以後監委改成 1/3成員由總統提名,1/3由第二大黨派任,1/3由民選
。
會這樣建議是
1. 避免多數監委屬於同一黨,會有包庇顧慮
2. 在野黨為了成為執政黨,會比較勤勞的監督執政黨
3. 加入民選監委,除了三方制衡,也較能傳遞民眾的心聲
當然這只是個大方向的構想,幾分之幾&由誰指派,細節都還可以再討論&修訂,各位覺得
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