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法禁止帶職參選是不是違憲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2:13:03
※ 引述《nnnn ()》之銘言:
: 憲法也保障人民的參政權,不分職業,性別,宗教等等
: 因此如果立法禁止政治人物帶職參選
: 豈不就剝奪了部分職業的參政權嗎
: 這樣是不是違憲了?
小時候好好讀書 長大就不會問這種蠢問題
憲法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禁止帶職參選,的實務做法並沒有完全禁止人民參選公職的權利
而是以登記完成作為已任公職解職的依據
而此項禁止帶職參選的立法目的為增進公共利益,應該有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示
到時如果有人參選被依法解職,還可以聲請釋憲
不過我是覺得做這樣的限制,應該是符合比例原則就是了
總之,不會是無的放矢會輕易被打槍的一個立法啦
作者: yien (菲比)   2020-06-28 12:15:00
推ㄍ蜜酥長
作者: tcod (圈)   2020-06-28 12:15:00
23條是在講自由權的限制 跟參政權 工作權無關 建議你自刪
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20-06-28 12:17:00
你很猛耶 ~又會台電發電基載圖表又會翻條文...我只記得以前公民課念過憲23 然後寫題目寫到腦袋變糨糊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6-28 12:17:00
推個 讚
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20-06-28 12:18:00
公民課還有個腦袋會變醬糊的 ~就是SP供需交叉圖...
作者: hankwtc (hankkong)   2020-06-28 12:18:00
你認為的公共利益,等於別人的公共利益? 立法規定, 選舉要吃屎算不算公共利益?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29:00
瞎..說的好像辭職就不用補選一樣你的立論太薄弱了吧 帶職參選就要辭職怎看也是會浪費更資源韓國瑜也不是因為帶職參選才要補選阿XD
作者: MVPGGYY (MVP)   2020-06-28 12:31:00
議員辭職不用補選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33:00
用你這種邏輯台灣限制成獨裁國家都沒問題..XDD所以議員當選就要補選嗎?XDD 笑死 不要打她的臉啦小時候真的要好好讀書啦那你為什麼不直接選上追回補助款就好阿...你的立論是浪費資源耶 問題你提的方案怎看都是更浪費阿換個立論好嗎 什麼維護國家利益 說給鬼聽喔XDDD憲法拿來這樣解釋 你老師在哭了吧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6-28 12:37:00
憲法是說維護公眾利益 國家利益是眼睛該檢查了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39:00
那我就改成公眾利益阿 怎?有差嗎? 笑死憲法回去重修拜託 兩個一起...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6-28 12:41:00
哈哈 我們重修前 你是不是該檢查眼睛 笑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41:00
可憐阿 因為補選要花錢就要限制參政權笑死 還可以舉個例子打樓主的臉 你要檢查什麼?XDDDDD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6-28 12:42:00
補選花錢跟補選之前空缺 都不是損害公眾利益 笑惹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43:00
所以解職就不會發生你說的事?XD 說話前先動腦想好沒 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啊 XDDDDDD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6-28 12:44:00
直接禁止帶職參選 會有多少人辭職 笑 邏輯堪慮更正 直接禁止原本任期內參選任何公職 不就沒人辭職這麼簡單還要我教? 笑惹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47:00
看來重修已經無法拯救你了XD台灣真的需要你來教憲法呢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2:47:00
@艾利克斯 直接禁止比較可能違憲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6-28 12:48:00
看法條怎麼修吧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49:00
你跟他說那麼多幹嘛 xdd笑死 一堆好嗎 是不是沒朋友?XDD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2:50:00
其實真的要選還是可以選擇辭職,意思一樣啦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6-28 12:50:00
真的沒邏輯跟你一樣的廠商朋友呢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20-06-28 12:51:00
某s你要不要跟去黃國昌辯論是否違憲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55:00
黃國昌說的就是對的喔XD 先跟黃國昌辯論台獨有沒有違憲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6-28 12:55:00
他沒說對啊 他只是要你去跟黃辯論阿 你的國小國語老師應該在哭泣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6-28 12:55:00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2:59:00
我也只是要他去跟黃辯論台獨有沒有違憲阿:D好了啦 自己出來說話還被友方打臉的..XD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3:00:00
還在等你的學界說違憲的資料耶 是誰這樣說 你怎麼不找找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06-28 13:02:00
講一堆 看大法官啦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3:02:00
https://0rz.tw/2MOlM怎麼我隨便找都有XDD前提說一堆..重點是比例原則阿XDDD
作者: luckymore (毛毛的)   2020-06-28 13:04:00
這種事情給選民決定啦 成本問題就給帶職參選的多交保證金或退會補助款就解決了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20-06-28 13:04:00
這種邏輯,那要求參選保證金限制人民參選也違憲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20-06-28 13:05:00
不會啊 保證金200萬哪裡多了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3:05:00
保證金不要設太高就不違反比例原則阿
作者: okokurpig (好啦!就決定你是母豬咯~)   2020-06-28 13:13:00
看不懂聽不懂人話只會跳針自由自由自由,你們真的很適合當美國人欸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28 13:15:00
怎麼不拿憲法第22條出來講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3:20:00
22條幹甚麼的 你知道嗎?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06-28 13:21:00
拜託回去重修憲法 不要看條文自己解釋==比例原則還有三個內涵 你這個在俠義比例性就不會過關啦 並沒有一定要到禁止帶職參選才能達到目的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28 13:28:00
時粉知道什麼叫做憲法的規範密度嗎?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06-28 13:38:00
你要說的應該是 違憲審查時的審查密度吧 這個對於參政權有影響的立法 至少都會是中高以上 較嚴格的審查密度 自然這套禁止帶職參選就很容易被打槍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3:38:00
上兩位想對合憲性審查進一步論述,可以好好寫一篇不用總是叫別人回去讀憲法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06-28 13:40:00
阿你這篇自己解釋就好笑啊 你真的知道什麼是審查密度嗎?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28 13:41:00
給國會保留並不代表國會萬能,立這條法遲早還是會因為訴訟(以中選會為被告的訴訟),最後吵一大堆然後被送進大法官那邊審的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06-28 13:42:00
自己文章開頭也在笑別人小時候不好好讀書 現在人家叫你回去重讀就不行 呵呵就是因為遲早會送進憲法法庭 我現在才用審查密度在跟你討論喔我是在說原po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3:44:00
然後呢 審查密度 -> 沒了?或許等你真的成為大法官 你會有一票 但你應該沒有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0-06-28 13:48:00
啊你就搞不清楚審查密度啊 我剛剛不就講了 在以較嚴格的審查密度前提下 你只要在俠義比例性有其他手段這種禁止很容易違憲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28 13:52:00
你提出的論點是你要完整論述 而不是我幫你補你好意思說我不清楚? 其他手段是甚麼 你要列舉不是我 你覺得審查不會過 是你應該把你會如何審查的論述告訴別人 大法官釋憲都還會出示理由書、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 你一句審查密度不會過 就沒了? 比大法官還大了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6-28 14:27:00
某位市長現在整天規劃選總統,但是他並沒有帶職參選,對不對?這個公眾利益的理由在參選權力上的討論可能還是是不夠力,至於之前另一位剛選上市長就帶職參選的,高雄人已經示範過了,這些都有既有機制可以運作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0-06-28 14:31:00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20-06-28 16:32:00
就叫他回去讀書讀好再來了 在哪邊愛辯辯一堆有的沒的跟主旨有關嗎XDD小時候真的要好好讀書啊 XDD你提出的論點就是爛阿 花百姓錢賠錢就好阿有些不用補選的是不是就可以帶職參選?你的論點就是薄弱到不足以支撐這個立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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