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喔!
1.公眾人物有社會責任
2.生命教育不是很好的示範
3.一任四年,選民給你的權利與義務
4.而且議長還是民意的民意領導者
5.老實說,就算是真的要自主處理生命,最好應等任期結束,或是主動辭職
6.台灣社會不會不能接受一個病人辭職,但用這種放生,用一句藍營最愛講的,這樣要
怎麼教小孩
7.國民黨應該呼籲黨內政治人物珍愛生命
8.四年一任,二年也要過去了,說真的,大家真的覺得這樣很OK嗎?
9.台灣死者為大的觀念到不能接受行為能力的判斷嗎?雖然,我也認為死者為大,不過
我覺得在職民選的政治人物有一定的社會責任
10.管他什麼黨,請讓安樂死合法化。尊重生命的自主選擇,但對生命公平交
代。
11.最後呼籲,政治人物不要忘記選民給你的任期,死亡不能解決問題,如果真的必須選
擇死亡,你能幫台灣人與同類人做更多的事情,推動安樂死合法化
12.不管什麼原因,老實說這個時機點,若留有遺書,應公開向全民說明
13.公務員除外,我認為民選政治人物不要要任期內,做這個決定,好嗎?有什麼過不去
的,至少等任期結束再說,你的民選票,是支持你的最佳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