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自有住宅比率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0-06-04 09:40:29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感謝p板友說明我的定義認知有誤
: #1UpZJf21 (HatePolitics)
: 但事實上,自有住宅比率不是衍生自戶籍資料
: 而是根據主計總處每年進行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全國抽樣調查
這邊有篇文章
我覺得可以分享給關心的朋友看看
因為文章較長
所以我先把我的感想結論寫在前面
簡單說
我原本以為政府是依據戶籍去計算自有住宅比率的
之後感謝p板友的提醒
才知道自有住宅比率是根據抽樣調查的結果
那時感覺如果是以抽樣調查
或在一定的信度與效度之下
應該可以相當程度的還原台灣住宅的真實情況
但是下面的文章又顯示
即便是根據抽樣調查的結果
政府在進行這些數據的整理之時
卻刻意忽略掉了戶籍的狀況
內政部沒有將這些數據進行全國家庭總歸戶
使得北中南東各有一間的人
在數據呈現上,並非是擁有四間房產的7%之內
而是在北部有一間房產的人,南部有一間房產的人
中部有一間房產的人,東部有一間房產的人
顯示他只是擁有一間房子的人,然後算了四次
很明顯跟現實有落查
其次是
類似我之前文章舉的例子
一個家庭有父母兄弟四個人各有一間房子
四人住在同一房子內
其餘三間
在內政部的統計資料上
就變成一個人擁有一間的"空房"
這種奇怪的現象
而非這個家庭擁有四間以上的房產
也因此他們這樣的狀況
也不會出現在內政部所講個人有四間以上房產的7%之內
簡單說
如果該文章所講內容為真
那就等於內政部拿著一個調查統計的數據出來
卻在很多參數之上沒有調整
以這個背離現實的數據
進行台灣房地產政策的規劃
我們先不討論甚麼居住正義的問題
也不討論房價高低與所得的對照
就問個簡單的問題
政府拿著違背現實狀況的數據進行政策規劃
真的沒有問題嗎?
【空屋】「囤房問題有限」是真的嗎?回應內政部新聞稿
https://ours.org.tw/2020/06/02/vacanthouse/
文:彭揚凱(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廖庭輝(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研究員)
先前內政部發布108年第4季「全國及六都住宅價格指數」,六都中有四都再創新高,再次
引發民眾對「居住困境」的熱議,並重新提及稅制改革、實價登錄2.0等蔡英文政府首任
未完成的目標。
數日後,內政部再發布新聞稿,主張台灣「囤房問題有限」,並批評囤房稅的倡議者「僅
依直覺想像恐造成錯誤推論,引發無謂對立與社會成本」。這種說法不免讓人疑惑,難道
去年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連署所提出的「應課徵空屋稅」提案,抑或時代力
量、台灣民眾黨等政黨提出的「囤房稅」修法,所對應的都是不存在的假議題嗎?
鑒於內政部特別強調「各項重大政策依據更詳細的事實基礎來規劃與推動」,本文將針對
內政部新聞稿「囤房問題有限」之推論──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的空屋僅占所有空屋的7%
──進行事實檢核與討論。
何謂空屋?論空屋數據之界定
在進入討論之前,容筆者先對本文引用之空屋數據及資料進行說明。
台灣目前空屋數量估算有兩種方式:「人口及住宅普查註1」與「低度使用(用電)住宅
註2」。單就數據來看,「低度使用(用電)住宅」的空屋量與空屋率,均遠比普查為低
。在前一次(2010年)的「人口及住宅普查」數據中,空屋率已達到19.3%(155.5萬間)
;而同年的「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呈現的空屋率則是11.17%(88.5萬間)。就引用論
,由於普查每十年才辦理一次,且空屋數據更為驚人,故官方論及空屋皆引用「低度使用
(用電)住宅」,包括此次內政部發布之新聞稿。
其次,不論以何項資料為依據,近年台灣空屋率仍達10%以上,相較歐美國家所認定3%至
5%為合理、自然的空屋率,我國空屋率(數)過高實無庸再議。
再者,因本文係為回應內政部新聞稿「囤房問題有限」推論,故所引用之資料數據將盡量
與其一致,即同樣採「低度使用(用電)住宅」作為空屋認定基準,並參照內政部註3引
用之公開資料 ,以利討論聚焦。
內政部數據未「歸戶」,多屋者認定與空屋計算失真
在內政部新聞稿中,推論「58.2%的空屋為一屋者持有,而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的空屋,
僅占所有空屋的7%。」此說法違反常理、也受到廣泛的質疑。如果空屋有超過一半都為一
屋者持有,那這些人要住在哪裡?縱使為鄉下有祖厝、人到都市租屋打拼的狀況,數量也
不至於如此誇張。
關鍵問題在於,內政部在資料統計上並未進行「全國家庭總歸戶」,導致多屋者認定與空
屋計算失真。
先說明「全國家庭總歸戶」就持有房屋統計之意涵,其包含將「縣市房屋」持有資料統整
為「全國房屋」持有資料的「全國歸戶」,以及將「個人的」房屋持有資料統整為「家戶
房屋的」持有資料之「家庭歸戶」。換言之,多屋者的認定基準,係以家庭(夫妻及未成
年子女)而非以個人為單位,計算該家庭在全國各縣市持有房屋之總數。
兩者在統計上差別何在?舉例來說,某A名下在臺北市與新北市各有一間房子,若沒有進
行全國歸戶,那麼在資料的呈現上,就會被計算「持有一房」兩次(因在臺北市與新北市
,某A都只有一間房子);又某A配偶和一個未成年小孩名下在也新北市各持有一間房子,
若未進行家庭歸戶,那麼在數據資料呈現上,就會被計算為三個人在新北市「各持有一房
」。
就上述舉例來看,某A家戶實際擁有四間房子,若一家三口一起住在其中一間,另外三間
為低度使用住宅。但在內政部的統計中,那三間空屋分別為「一屋者」持有的空屋,而某
A該家戶就不是四房以上多屋者。
因此,內政部新聞稿所發佈的多屋者數據,只能詮釋為:在全國持有四房以上多屋家庭的
總持有住宅數中,其中屬家戶內單一持有人在同一縣市持有四間房子以上之類型,共約
47.7萬間房子,其中有4.4萬間是空屋。
總歸戶後,多屋者擁房總數暴增,空屋數不會變多嗎?
接著我們要問,「全國家庭總歸戶」對推算空屋有何影響?由於當前政府公開資料中,並
沒有同時具備「全國歸戶」與「家庭歸戶」的房屋持有資料,以下只能就可掌握資料分別
做探討。
就「全國歸戶」來看,我們援引內政部新聞稿提及財政部《107年度台閔地區房屋稅籍所
有人歸戶統計》資料作比較,便可發現:如依內政部的「未歸戶」作法,持有四間以上房
子的多屋者共擁有約47.7萬間房子,僅占房屋總數的4.52%;但若依財政部「房屋稅籍歸
戶」(即前述全國歸戶)之統計,持有四房以上房子的多屋者擁有房子暴增至176.9萬戶
,占房屋總數的15.1%。
就「家庭歸戶」來看,筆者目前能找到的公開資料來僅有財政部2007年的《適用土地增值
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次數限制之研究》,惟因數據較為久遠為,於此引用的重點不是
四宅以上多房者擁有宅數(比例)有多少,而是歸戶前後的數據變化趨勢。就該研究顯示
,採「家庭歸戶」後,四宅以上多屋者持有宅數之整體佔比將明顯增加,由11.2%增加至
17.4%。
若進一步整理內政部新聞稿引用之原始數據,將每種房屋數量持有者的空屋率攤開來橫向
對比,可以發現另一個內政部沒有告訴你的事實:持有越多房子的人,其持有的房子當中
空屋率越高,四宅以上空屋率更高達15.9%。但歸戶後是否仍然如此,則有待檢證。
由此可知,房屋持有資料「全國歸戶」後,四宅以上多房者擁屋數量(比例)將明顯暴增
,再加上「家庭歸戶」同樣具推高趨勢,可合理推估「全國家庭總歸戶」後,該數值將比
財政部稅籍歸戶的176.9萬宅(15.1%)還要多,遠大於內政部所說的47.7萬間(4.52%)
。換言之,當做為母數的「四房以上多屋者擁房數(比例)」被嚴重低估扭曲,據此勾稽
出來的「四房以上多屋者空屋數(比例)」能反映事實嗎?多房者的空屋真的是4.4萬戶
嗎?真的僅佔總空屋量7%嗎?真的是「囤房問題有限」嗎?
那四宅以上多屋者手中空屋究竟有多少?囤房問題究竟嚴不嚴重?這涉及將「房屋持有(
全國家庭歸戶)」與「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兩組資料的勾稽,由於原始數據掌握在內
政部、財政部手上,民間實無法代勞。故在此鄭重呼籲內政部應重行計算、分析,拿出如
其新聞稿宣稱「更詳實的事實基礎」來論證其政策主張。
結論:「囤屋問題有限」有極大疑義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說明並指認以下事實:
內政部新聞稿引用之數據,並未採「全國家庭總歸戶」方式統計,只能詮釋為:在全國持
有四房以上多屋家庭的總持有住宅數中,其中屬家戶內「單一持有人」在同一縣市持有四
間房子以上之類型,共約47.7萬間房子,其中有4.4萬間是空屋。
經對比兩份財政部資料後,可合理推論「全國家庭總歸戶」後,持有四房以上多屋者擁有
宅數將暴增(僅全國歸戶便從44.7萬暴增至176.9萬戶),即內政部嚴重低估四房以上多
屋者持有宅數與佔比。
做為母數的「四房以上多屋者擁房數(比例)」被嚴重低估,據此勾稽出來的「四房以上
多屋者空屋數(比例)」可信度低,進而推論「囤房問題有限」有極大疑義。
內政部應採「房屋持有(全國家庭歸戶)」與「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兩組資料,重行
勾稽計算,拿出如其新聞稿宣稱「更詳實的事實基礎」。
最後,「囤房稅」此議題之正(時代力量、民眾黨)、反(執政黨)論戰,建議可以分成
兩個層次。第一階段應先釐清「囤屋現象是否嚴重?」,再進入第二階段論證「囤房稅是
否可行有效?」。
就此,內政部「囤房問題有限」推論實有疏漏疑義,據此斷然否定「囤房稅」恐難服眾;
而譏諷在野黨「僅依直覺想像恐造成錯誤推論,引發無謂對立與社會成本」更是流於意氣
,全然無助公共政策良性討論!
◎ 本文編輯|製表:翁家德(OURs都市改革組織成員)
註1:人口及住宅普查是政府每 10 年舉辦一次的基本國勢調查,由政府指派的普查員,
依普查區所列範圍全面清查,蒐集到的資料,經過彙整統計後,據此了解全國人口之質量
、家庭結構、就學、就業及住宅使用狀況,以供為國家研訂施政計畫、規劃國家建設發展
之主要參據。另最新一次普查預計2020年9月開始辦理。
註2:政府的標準是先透過「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之家庭設備普及率」,認為台灣家戶
電視機與電冰箱的普及率已高達99.6%與90.24%,估算耗電量後認定基本用電量大約為55
– 62度左右,故以各年度「11、12月之月平均用電度數60度」,為低度使用(用電)住
宅的認定標準。
註3:包括《辦理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待售)住宅資訊統計與發布》(內
政部,107年)、《107年度台閔地區房屋稅籍所有人歸戶統計》(財政部)、《適用土地
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次數限制之研究》(財政部,1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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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6-04 09:57:00
洛書的資料 一人吃有多屋,這些屋數佔全部15%,不是花次長提的數據。不過對於對打臉打習慣的花次,可以繼續當官比較重要,臉被打就被打了。
作者: chiyoko (如果我還有快樂)   2020-06-04 10:14:00
推 真實資料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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