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祝福這些族群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20-05-31 14:35:17
和一個有婚姻的人交往,交往到上床了,
你或妳都不知道對方已婚。這是法律的問
題,還是自己的問題?
實際上,有很多被隱婚交往對象騙的受害
者,法官也都判決是被騙,不起訴。
實務上很多人買賣糾紛先告對方詐欺,以
刑逼民,所以我們也要把詐欺罪廢掉?
※ 引述 《antiyahoo (民族自強 港台獨立)》 之銘言: 
: ※ 引述《kero2377 (愛gina福利熊)》之銘言
: : 817,覺青,香港廢青,1450,綠狗,綠畜
: : 川粉,菸粉,綠蟑螂都去死都去下地獄
: : 你們沒資格稱之為人
: : 沒有法治
: : 沒有家庭價值
: : 還把通姦合理化
:  
: 不想譙你
: 但看到你這一句真的起賭爛
: 你真的有了解為什麼要廢除通姦罪嗎?
: 因為大部分的被告都是第三者
: 他們往往都是感情放進去之後
: 才發現原來被騙了
: 要抽離也沒辦法
: 更可惡的是有些原配伙同自己的另一半
: 專門騙不知情的人
: 以提告獲取利益
: 當然也有專門破壞別人婚姻的第三者
: 但是比例真的不高
: 這種惡法早就應該廢除
: : 一群垃圾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20-05-31 14:36:00
交往到上床中間有看過對方身分證的請舉手,我承認我沒有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5-31 14:36:00
我以為 要交往前 看身分證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31 14:37:00
先搞清楚刑法中的詐騙和民法的不當得利吧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20-05-31 14:40:00
郎有情妹有義 酒巴一泡,夜店一泡,接著就床上去了,你說的狀況是長期,那短期也有人這樣被騙啊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31 14:41:00
看起來你根本沒有搞清楚我的文章,重點是通姦是告訴乃論的罪行,絕大部分的第二者都沒有被告,加上用刑法來規範感情生活很顯然是不適當的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5-31 14:41:00
樓上 沒聽說過免錢的最貴嗎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20-05-31 14:43:00
從來沒想過看身分正再交往,那時年輕沒概念也不會想太多.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31 14:44:00
酑O因為外遇所造成的損失是絕對可以索賠!請記得不得以為沒有通姦罪會比較好,民事賠償金很有可能因為沒有被判刑而提高不要以為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0-05-31 14:45:00
反雅虎 你是用BePTT嗎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長路萬寶路)   2020-05-31 14:47:00
以後有可能出現的情境:同一個case 以過去的做法是判刑三個月可易科罰金加賠償一二十萬,現在民事賠償百萬起跳對喔再簡單說一下好了,婚姻其實就是合約,男女雙方在單身的情況下簽約,合約內容是互相扶持,不能有其他對象等blah blah blah 通姦就是違反合約規定(違約),理應用民法處理。如果以詐騙來說重婚比較符合,因此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沒有被廢除重婚罪沒有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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