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看了一下遊說法
要罰也是遊說人吧
不過被遊說人的確也是有責任
遊說法第14-15條
第 14 條
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受理遊說之登記。
第 15 條
依本法規定不得遊說而進行遊說者,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不受理其登記,
並以書面通知遊說者;被遊說者應拒絕其遊說。
對於得遊說而未依法登記之遊說,被遊說者應予拒絕。但不及拒絕者,被
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應通知遊說者限期補行登記。
柯市長沒有去督促遠雄登記,的確是犯了錯
不過柯市長很可能也不知道這法律
所以政風處長有一定的責任
你不就主管機關嗎? 怎麼感覺撇得很清阿,你的長官柯文哲不清楚,難道你不清楚?
總之還可以補登記,因為法律只說限期,又沒說限多久
建議柯市長快點叫遠雄去補登記,那就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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