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苗木搬回家 屏東麟洛前鄉長改判有罪

作者: civicl (拉子)   2020-05-22 22:27:24
1.新聞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579032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屏東縣麟洛鄉前鄉長蔡志和,遭控任職公所主秘期間,將南投縣府撥發的五葉松、龍柏等
苗木八百株搬回家,一審認定有開放民眾領取,判蔡和行政室前主任馮菊興無罪。高雄高
分院依環保署「環境綠化育苗申請補助要點」規定,認定苗木不准用於私人機構,昨天依
侵占公有財物罪改判蔡八年徒刑、馮三年。可上訴。
蔡志和(五十七歲)二○一四年代表民進黨選上麟洛鄉長,任內涉工程弊案,羈押停職,
上月屏東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他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二○一一年九月,麟洛鄉所以轄內麟趾村是環保署核定空氣品質淨化區,向南
投縣府申請五葉松一百株、香楠三百株、光蠟樹三百株、龍柏一百株,時任主秘的蔡志和
全搬到自家空地;之後公所再向台大實驗林管處申請苗木五葉松卅株、洋紅風鈴木一百株
、台灣櫸一百株,也被搬到蔡及已退休的馮菊興家中。
一審認為苗木雖放到蔡、馮住處,但有需要民眾能領取,無法認定有不法意圖,判無罪。
二審認為,申請苗木是依據環保署「環境綠化育苗申請補助要點」,規定應栽種於核定空
氣品質淨化區內,若有多餘,經縣府環保局核定提供其他公有單位,不可供私人機構,認
定蔡志和及馮菊興有罪。依侵占公有財物罪改判蔡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馮三年、褫
奪公權二年。
4.附註、心得、想法︰
麟洛鄉2位前任鄉長蔡志和及李新煌,
屏東地方法院依貪污罪併處蔡志和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處李新煌7年徒
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兩位鄉長都是dpp的
作者: jazz19860929   2020-05-22 23:32:00
原來是超高校級的幸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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