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邱顯智&王婉諭-更全面的司法監護制度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5-22 14:52:39
https://i.imgur.com/eX7osGr.jpg
記者會直播影片:
https://reurl.cc/Kk246n
(懶得看內文的話 最後面有懶人包2張圖)
邱顯智
https://reurl.cc/Kk24K9
最近,因為幾個刑事案件,激起社會對於監護處分制度的討論,也讓大家關注到「刑法」監護處分與「保安處分執行法」的不足。而司法及醫療的第一線人員,也反應相關法律確實有必要配套修正。所以在上週五 王婉諭 委員和我邀請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們,進行了一場修法公聽會,並在今天早上的記者會,表達我們統合各界意見之後的修法立場。
 
1 監護處分個案,要有符合需求的分級分流機制
 
台灣每年受監護處分人數約在 200 人,九成左右採取於醫療機構住院的模式。然而,受監護處分人其實有各種不同的樣態(如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行為問題、人格違常、物質使用疾患),不是所有的狀況都是和送到醫院。舉例來說,智能障礙或發展性障礙的處遇處所,此類心智缺陷的個案如果沒有合併精神疾病,則並非屬於「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送來醫院也不知道要幹嘛。
 
就此,我們認為,國家施以監護處分的目的,應該是基於受監護處分人之需求評估,提供適切的分級分流處遇,制定以轉銜社區支持為目標的處遇計畫,才能協助穩定受監護處分人身心狀況,重建個案的生活結構。
 
只有對症下藥,才能處理個案的狀況,讓遺憾的情形不再發生。
 
2 監護處分的延長和銜接,要符合實際需要和比例原則
 
在本次修法期間,社會各界對於現行監護處分五年的期限,認為有所不足。因此,對於受監護處分人涉犯重罪的狀況(死刑、無情徒刑或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們這次提出的修法,將監護處分的期間可以逐年延長,與原處分期間併計最長十年。而是否有延長之必要,也要有完整的評估與制度設計。畢竟監護處分作為一項國家處遇與治療作為,也是耗費國家資源所進行的措施,必須審慎衡酌執行的比例原則。
 
而在監護處分即將結束的時候,現行法只有在精神衛生法第31條,規定「通知其住(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予以追蹤保護」的措施,但對於可能仍有強制治療的個案,也欠缺轉銜的機制。因此,對於受監護處分的精神疾患者,我們也規定要在監護處分執行屆滿前,提前評估個案與社區精神衛生體系轉銜的需求,必要時也要申請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以在監護期間屆至後無縫接軌到精神照護機構。
 
修法的內容還有很多,完整的法案,我們會在下週一提出。
王婉諭
https://reurl.cc/rx0rxk
「更全面的司法監護制度:監護處分修法提案記者會」
 
先前鐵路殺警案一審宣判無罪,並施以監護處分五年,讓社會各界對於「刑法」監護處分與「保安處分執行法」有許多討論。今天上午,我和邱顯智一同針對現行「刑法」監護處分相關規範不足,導致實際運作上存有缺漏,以及第一線人員反映「保安處分執行法」有配套修正之必要等,召開修法提案記者會,希望讓我們的司法監護制度,更為全面!
 
▋監護處分個案,應有適切的分級分流機制
 
目前每年受監護處分人數約在 200 人左右,其中約九成,採取於醫療機構住院的模式。然而,受監護處分人其實有各種不同的樣態,例如: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行為問題、人格違常、物質使用疾患(藥酒癮)等等,且有合併兩種以上疾病或困難之情形,因此,並非所有監護處分個案都適合送到醫療機構住院。
 
舉例來說,智能障礙或發展性障礙的處遇處所,此類心智缺陷的個案如果沒有合併精神疾病,則並非屬於「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
也因此,這樣類型的個案其監護處分處所應非醫院,因為此類障礙者並沒有可受治療的「疾病」。然而,目前監護處分的處所,並未加以區分。
我們認為,國家施以監護處分的目的,應該是基於受監護處分人之需求評估,提供適切的分級分流處遇,制定以轉銜社區支持為目標的處遇計畫,協助穩定受監護處分人身心狀況,重建個案的生活結構。
 
▋監護處分的延長期間,應衡酌比例原則
 
現行監護處分 5 年的期限,是否有延長之必要,應有謹慎的評估與制度設計,監護處分作為一項國家處遇與治療作為,必須審慎衡酌執行的比例原則。如果不分情節,一律延長監護處分之期間,除了可能導致情輕法重的局面之外,後果亦將是目前以住院為主的醫療端,難以承受之重。
舉例來說,如果原本的犯行像是竊盜,原本最重本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刑法」加重詐欺罪,其法定最重本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監護處分在實際執行上只要一延長,便可能遠遠超出原所犯行的法定最重本刑。第一線人員也反映,個案恐將以監護處分留置在機構更長的時間,產生輕重失衡的結果。
 
因此,針對上述種種情況,除了在延長監護處分外,這次我們提出的修法版本,還包括了其他整體配套,希望能讓台灣的監護處分更為全面。
 
(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可以點開圖片了解更多)
https://i.imgur.com/im9K2q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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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週一正式提案 會有更多詳情
作者: mxr   2020-05-22 14:57:00
時粉都乖乖當小綠了你主子還在撐 XD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22 15:02:00
推個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22 15:06:00
遇到問題 還是時代力量會先想要負責任的解決一樓當小丑當習慣 發揮的挺不錯的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5-22 15:12:00
今天不知為何 白粉們很嗨
作者: SuperBMW (超級O賓士)   2020-05-22 15:13:00
這種小丑在棒球版更多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0-05-22 15:18:00
一樓之前沒這麼崩潰的啊 今天是怎麼了 又沒發生什麼事時力邱立委和王立委對這部份應該都已經接觸很多年了
作者: mxr   2020-05-22 15:30:00
這裡不就hate板 是要有什麼水準 之前看時粉們噴這麼爽 現在被噴下就玻璃心 理性自詡社會菁英 難怪被綠粉壓著打 呵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當然愛用瑞士刀)   2020-05-22 15:38:00
這兩個有什麼毛病 超過又怎麼樣 這些犯罪人就是有毛病啊 有毛病的人你去監護他多久的期限 跟他所犯的罪 應該要關多久這根本是兩碼子事情我建議送到時代力量黨部 叫你們黨工每天泡咖啡給他這樣子 時代力量給他滿滿的社區支持有毛病的人應該被監護到醫療院所認為他沒有在傷害人的機會才可以放出來 還去設一個期限就已經很好笑了現在還想要縮短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20-05-22 15:47:00
有分流才不會讓社會負擔太大啊 不然現在社會資源很夠?現在醫療院所也很夠就是?納稅人都不想出錢養了 人家提了別的方式也能嘴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5-22 15:54:00
看管犯罪也需要人力和資源啊 不分流是叫這些監管的機構和人員做功德喔?
作者: e12518166339 (耐綸)   2020-05-22 15:57:00
這年頭白蓮教的小雞除了在別人文章噴屎之外,完全沒有別招了,哭哭喔
作者: mxr   2020-05-22 16:19:00
樓上自己就在幹自己說的事 真是奇葩 XD
作者: e12518166339 (耐綸)   2020-05-22 16:22:00
感謝民眾黨支持者再次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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