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民眾黨成立的時候 我有提過以下問題
民眾黨黨章裡關於黨員大會:
第十條 本黨設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黨主席召開臨時會。如黨員超過1千
人,得召開黨員大會修改章程,選舉黨員代表,召開黨員代表大會行使黨員大會職權。
第十一條 黨員大會之決議,應有黨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
意行之。但有關章程之訂定或變更及黨政之合併或解散應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
因為黨員太多很難開會,所以在黨員超過1000人的時候
就應該召開黨員大會,選出「黨員代表」,並且更新黨章
以後開會就可以讓黨員代表去搞
可是遲遲沒開黨員大會,選舉黨員代表的下場
就是現在民眾黨員破萬
你開第一次黨員大會,可能要5000人以上出席 決議才能算數
我不知道出席可不可以委託啦 我看黨章也沒寫
5000人出席的門檻 達得到嗎?
散布世界各地的柯粉 行動力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