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舉凡像是國家將官罹難、或者是重大天災、重大工安事故
一定都會有幾隻小丑想來秀一下
我建議
中華民國法律可以開始修一修
把拿災難開玩笑、拿災難揶揄列入處罰範圍
告訴乃論(當事人告人成立)處以拘役or罰金
政治其實就是支持者和支持其(政黨)球隊的對抗
應該要立法拉開雙方支持者的衝突距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棒 球 板 板 規
C-6.拿災難/死者開玩笑者/提供色情連結
永久水桶
所以像是這樣的法規真實存在生活當中
可以借鏡為參考
一點都不會超過,而且像是萊西這種嘴臭仔被告被抓進去拘役 我們會大聲地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