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調七成 那可以履行答應的事了嗎

作者: jinx55123 (adid5512)   2020-05-14 17:54:05
礦業法
→ 不用多說,反滲透法都過了還沒修好
外行人還以為民進黨不想修
反滲透法
→ 可以開始抓人罰款坐牢了嗎,促統黨可以先查一下嗎
韓國瑜背後是不是也有團隊影響台灣選舉,能讓他們坐牢嗎
能用相關法律將所有滲透影響台灣選舉的人抓出來嗎
不當黨產條例
2016年通過到現在4年過去,
合計不法黨產1,647,642,26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總計收了14,258,505元
https://www.cipas.gov.tw/recoveries/5
(一) 黨產處字第106001號處分:106年6月14就中國國民黨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國有房屋
基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追徵價額為新臺幣(以下同)8.6億餘元,截至繳納期限止
,迄未收到款項,爰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0
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二) 黨產處字第107004號處分:107年7月24就坐落臺北巿中正段三小段104地號土地及原
地上建物(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追徵價額為11.3億餘
元,截至繳納期限止,迄未收到款項,爰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三) 黨產處字第108002號處分:108年5月14日就中國國民黨取得大孝大樓(已滅失)及
坐落土地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追徵價額為7.8億餘元,截至繳納期限止,迄未收到款
項,爰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
檢附相關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286
第 五 章 附則
第 30 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屆期未履行者,
由本會或管理機關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依本條例應交付管理機關之財產,處分相對人未於
處分書所定期限履行者,由管理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 31 條
第十五條所定處分書送達生效後,應辦理不動產登記者,由本會會同管理機關囑託登
記機關登記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得免提
出原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前項規定,於有價證券、船舶、航空器須辦理登記者,
準用之。前條及前二項財產之執行及移轉,免繳納執行費、稅捐及規費。
第 32 條
依本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主管機關得於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第六項規定應撥給政黨補助金款項內,逕予扣除抵充。
但是這篇又寫已凍結七百億,應收回國家黨產加起來上千億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13108
為何上千億黨產之訊息沒打在官網上供人民檢視進度,為何沒有強制執行
隨便辦一個都把國民黨跟背後共產黨打趴在地上,為何都不執行法律、修法
作者: Rrrxddd (RRXD)   2020-05-14 17:55:00
自己也知道 打有困難吧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14 17:55:00
承擔者沒說可以前都不行
作者: mxr   2020-05-14 17:56:00
不行 黨沒給的你不能要
作者: terminator3 (台灣一朗)   2020-05-14 17:56:00
黨產不就還在上訴..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20-05-14 17:59:00
柯CF:這是第一任的承諾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20-05-14 18:00:00
啥啦 你有白紙黑字嗎?
作者: somehog (低進)   2020-05-14 18:30:00
選dpp是為了抗中保台 不是選來治國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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