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殺警無罪應廢止法條?台大法律學生:不支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20-05-10 03:13:16
一堆人幫高階種姓婆羅門髮慮人護航,
罵低階種姓吠舍平民法盲。
是平民吠舍法盲,還是髮慮人婆羅門恐
龍,很容易弄明白的。下次有精神病患
拿著倚天劍,哦,不,拿刀砍死髮慮人
,看髮慮人怎麼判,不就知道了。
疑?上次不是有個開車撞死婆羅門髮慮
人的吠舍平民,不可教化,歷審都被判
死刑了嗎?
※ 引述 《DingLey (丁力)》 之銘言: 
: 所以這是怎樣? 法律系學生罵老百姓是恐龍百姓就對了?
: 是嗎? 
: 那以後隨便一個人都去殺警察 最好連殺十個警察 然後都跟法官說自己是神經病好了
: 要不要? 手上都拿刀了還能叫做當下無法判斷他自己在做甚麼嗎? 
: 除非是不用刀不用槍 徒手殺死了警察再說好嗎
: 不過 殺人只靠空手 應該也是武術高手才做得到啦 要不然也是受過專業特工訓練的人
: 才有辦法徒手殺警啦 武術高手殺人也沒辦法被法官引用第19條第一項啦 
: 果然在台灣當神經病是免罪金牌啊 這個牌真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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