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森錢櫃大火究責!北市提出懲處名單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5-07 21:55:33
1.新聞網址︰
https://bit.ly/3b7jTOc
2.新聞來源︰
市府新聞稿
錢櫃林森大火案檢討 黃珊珊:消防局長記過懲處 改善稽查制度為首要之務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
3.新聞內容︰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7日對外說明4月26日錢櫃林森店火災案專案後續調查報告,她表示,4
月26日林森錢櫃大火,當天消防局就救出156位民眾,27分鐘撲滅火勢,這是一個相當艱鉅
的任務,黃珊珊強調,「打火弟兄是英雄」,但大火案發生前有稽查上的相關問題,所以
有交付調查給政風處,針對單一錢櫃林森店的消防檢查,從3月6、30日跟4月22日的相關稽
查狀況,去做了調查跟約談稽查人員。
黃珊珊重申,第一、消防局維繫臺北市消防安全功不可沒;第二、所有打火英雄在我們的
機制上非常稱職,至於,消防局長吳俊鴻提出請辭,市長柯文哲認為,針對吳俊鴻在稽查
作業上,的確有監督不周的情況,應予以懲處,懲處的部分,柯文哲上任後,政務官也是
要記過;第三,柯文哲盼消防局長先把稽查制度建立、漏洞補起來,希望吳局長能先留任
,待事情做好後再來討論。
她接著說明,其他事務官在3月6、30日跟4月22日的現場人員,會針對稽查是否如實反應現
況,是否怠惰而未去稽查及相關幕僚責任。在聯合稽查規定上,幕僚單位必須要在48小時
內把公安聯合稽查安檢表上傳到消防安全系統,但這個並未做到。消防局和建管處歷來對
於公安聯合稽查的陳核流程,也是應在隔天彙整稽查結果,這件事情也沒有做到。再來,
相關各類場所的管理系統裡面的消防設備跟檢修申報是直接登載合格而非補查,這部分也
與實際狀況不符,所以市府認為幕僚單位也有責任。
黃珊珊進一步說明,督導單位的責任,聯合稽查的相關規範內,事先安排應該有2位指揮官
輪流擔任,指揮官分別是消防局及都發局的副局長,指揮官要先做好事先的準備跟指揮,
如果指揮官未親自帶隊,也應該指派相同層級人員,顯然這幾年來,這兩位指揮官都沒有
做到應有的督導責任。黃珊珊表示,消防局在公安聯合稽查的作業中,實際上作業與稽查
作業沒有及時查覺,資料應該要48小時內要上傳卻沒上傳,隔日稽查結果要彙整卻沒彙整
,督導單位也沒有改善缺失,也須負相關責任。
黃珊珊說明,督導單位裡面有關公安督導會報,每2個月要向市長報告,卻未如實呈現檢查
情形,稽查都記載為合格,造成府級單位不能完整掌握狀況。目前為止,現場人員的責任
,幕僚單位的責任、督導人員的責任,市府都會把他們相關責任,包括建管處、都發局、
消防局,都會移送各局處的考績會,由各單位來決定懲處結果。黃珊珊表示,臺北市政府
賞罰分明,大火案救災功勞、督導不周的責任,這是公安檢查的調查結果,另外市府還會
再繼續了解消安聯合稽查制度內,是否有其他缺失,若有,還是會繼續調查。
針對記者會中提及,本次林森大火案件市府內部初步懲處名單,在場媒體關切消防局副局
長畢幼明是否列於懲處名單內;另外,本次大火是否進一步向業者究責相關責任?黃珊珊
再次說明,針對事務官究責,消防局及都發局的督導責任疏失,兩局的副局長都是市府聯
合稽查的指揮官,至於政務官的部分,黃珊珊也補充,檢討最高層級為消防局長吳俊鴻。
她強調,政風處調查報告,重點在於調查公務人員執行相關勤務過程中的行政責任;至於
有關業者在此次大火中的刑事等相關責任,屬於檢察官的調查範圍。黃珊珊也重申,相信
相關局處同仁在執行勤務過程中有疏失,但絕對相信沒人包庇徇私,在調查過程中確實也
調查不到相關同仁與業者私下來往或掛勾的證據。
黃珊珊再度重申,自己曾寫過兩篇臉書肯定市府消防弟兄努力,貼文中提及相關人員嚴正
澄清絕無放水,因為稽查放水等同於局處的消防弟兄生命受到威脅。她也舉自己曾任北市
議員22年的經歷,消防局幾乎沒有重大風紀問題,可以說消防局在北市府各局處當中是相
當績優的機關。黃珊珊說,「若稽查放水貪汙一點點錢,然後讓同事去送死嗎?」她表示
,此次調查報告還多了一個程序,就是廉政委員會,廉政委員會先看政風處調查報告,確
認內容無誤後,會送到各機關的考績會進行後續處理,至於做什麼懲處,則由考績會決定

黃珊珊也指出,政務官不是口頭警告要不然就是下台負責,市長上任多年,政務官有記過
也有申誡的紀錄,市長認為消防局長因為督導不周,應該記過一次,但市長認為在這次火
災救災,也有功勞,有功有過賞罰分明,事務官的考績必須由考績會決定,才會知道結果
。針對3月6、30日及4月22日三天稽查狀況,還有相關督導單位,只要調查可能有失職,北
市府都會移送調查。
黃珊珊表示,錢櫃只是個案,重點在於稽查安檢制度都要釐清,制度是否要改革?她提到,
7日下午赴消防局,邀集了所有消防設備的公(協)會及技師座談,討論2個多小時,例如罰
則過輕的問題,專家們都給了很多建議。黃珊珊說,她也與消防局長吳俊鴻討論許久,包
括是否建置與建管處一樣模式,過去都由建管處審查、把關,不過後來建管處將專業技術
交給建築師公會審查;反觀消防局包山包海,都是消防局抽查、認定,後續有討論是否效
仿建管處將專業認定移出,否則以現階段消防局缺少安檢人力卻要面對龐大工作量,這就
是制度面要去檢討的部分。黃珊珊表示,對於目前的安檢系統、救災系統等,中間有相關
缺漏之處,相信吳俊鴻的能力和經驗,可以將制度缺失補起來,這不是針對單一個案處理
,是不希望制度缺失再造成憾事。
4.附註、心得、想法︰
1.黃珊珊:我們可能有疏失,可能有偷懶,但沒有包庇
2.黃珊珊:針對吳俊鴻在稽查作業上,的確有監督不周的情況,應予以懲處,懲處的部分
,柯文哲上任後,政務官也是要記過
(政務官沒有記過,黃珊珊自己也說沒有,只是柯自己規定有)
3.黃珊珊表示,消防局在公安聯合稽查的作業中,實際上作業與稽查作業沒有及時查覺,
資料應該要48小時內要上傳卻沒上傳,隔日稽查結果要彙整卻沒彙整,督導單位也沒有改
善缺失,也須負相關責任
(所以之前柯P記者會的七天,也是假資料,又被騙一次)
4.黃珊珊說明,督導單位裡面有關公安督導會報,每2個月要向市長報告,卻未如實呈現檢
查情形,稽查都記載為合格
官方說的,不知道柯粉能不能接受,原來之前看到的都是謊言。
不過不用難過,因為市長看到的,也是謊言。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20-05-07 21:58:00
柯糞:台北市府沒錯!
作者: kisc91389 (longman)   2020-05-07 21:58:00
老實說 覺得黃珊珊應該下台
作者: hyoerious (面具)   2020-05-07 21:58:00
一堆造假 處理方式是記一個不存在的過XDDDD
作者: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0-05-07 22:03:00
沒錯 幹嘛要究責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0-05-07 22:06:00
政務官記過是啥小?任命性質的誰會鳥你記過....白癡嗎
作者: TWTP2018 (台灣隊加油!)   2020-05-07 22:08:00
4巫臭俗辣柯文沒轍奴性無能空轉無做為憨33無料塑膠i呷賽
作者: uku (反轉 )   2020-05-07 22:18:00
平鎮停車場呢?
作者: yuxds (cody)   2020-05-07 22:27:00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20-05-07 22:32:00
最廢的就是柯師父
作者: mantislin (mantis)   2020-05-07 23:36:00
樓上應對消防救災高效率及拼命救出157人予以支持,而不是人不在現場光打嘴炮
作者: tannoy (HiYou)   2020-05-08 01:30:00
幹,獵巫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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