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否應該成立一個"精神疾病監獄"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20-05-02 23:10:57
剛好看到有幾個連結跟這議題有關,
分享一下好了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29/1462959/
【精障哀歌7】專家籲設「司法精神病院」 衛福部喊讚、法務部抗拒
2018/11/29 19:27
近10年來因罹患精神疾病犯案而被裁定監護處分的人數有1947人,其中犯下殺人重罪有
324人,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草屯療養院主治醫師黃聿斐認為,現行監護處分制度
將所有類型的受處分人全放在一般精神病院,難有治療及降低再犯的效果,她認為應跨部
會合作設置高度戒護的「司法精神病院」,但衛福部贊成、法務部抗拒,兩部毫無共識。
《刑法》第83條規定,實施監護的時間5年以下。黃聿斐表示,實務上法官裁定監護處分
時會問醫師「需要多久才夠?」但精神疾病是相當複雜化的病症,訂期限或是期待重大精
神病會在期限內痊癒,是法律人對醫療天真的想像。
所有個案同收一處 難收治療成效
黃聿斐解釋,臨床經驗,思覺失調、躁鬱等嚴重精神病症在進入醫院後,可以得到較好的
治療效果,但對於酒精、藥物、反社會人格等問題引發的精神疾患,症狀通常較為短暫,
在服刑之後,精神症狀已經消失,心智狀態可能和一般人相同,接著執行監護處分,要處
理的已不是精神疾病的治療,而是酒藥癮及人格特質相關的處置及行為修正。
她舉例,藥物使用個案通常喜好新奇、衝動性強、常伴隨有反社會人格特質,他們進入醫
院後,易出現挑釁、攻擊、欺負弱勢精神病患者,對病友及工作人員都造成安全上威脅,
超出一般精神醫療院所的負擔。
曾有一名受酒精影響而降低責任能力、傷害友人的個案,服刑結束後到醫院繼續執行監護
處分,他神智清楚、沒有精神病症狀,當醫療團隊無法回應他的需求,就出現攻擊破壞的
行為,讓其他患者和醫護飽受人身威脅。他顯然已無繼續留在醫院治療精神疾病的必要,
但對社會的危險性卻依然存在。
反社會人格再犯率高 應高度戒護矯治行為
黃聿斐認為,應該有高度戒護的地方,集中處理這類沒有明顯精神病症狀,卻顯然對社會
民眾具有高度危險的受監護處分人,這和一般嚴重精神疾病的醫療有不同的治療模式。
她指出,陳昆明殺人事件就是如此,2003年陳殺死一對姐妹花因減刑關6年出獄,另執行2
年監護處分,但卻在監護5個月後就結束離開,隔年再犯下殺死婦人慘劇。黃聿斐說,當
時他的精神疾病症狀沒有了,雖然對社會危險性仍存在,但他在病房的行為已對其他患者
及工作人員造成威脅,院方認為他已無須繼續住院治療,卻沒有單位能承接其後續危險性
的處理。
因此黃聿斐認為,對於這種 具有精神病態或反社會人格違常者,已經超出醫療能處理的
範疇,不該和嚴重精神疾病的監護處分個案,都放在一般精神醫療機構處遇。
各國監護處分依病況分流 減少社會危害 
她舉例,德國把監護處分中,如罹患思覺失調、躁鬱等「嚴重精神病」個案,放在一般精
神病院中治療,過去沒有治療期限,現在修正為最長10年。
而如藥、酒癮或反社會引起的精神疾病,則放在有監護設施的處所,如司法精神病院,期
限為2年,以高度戒護、監督及行為修正為主。當治療期限屆期,會再引進行為監督制度
,類似我國保護管束定期向觀護人報到,確認其行為符合法律要求,才能達到安全措施。
而英國和日本的監護處分,則強調病患治療性高不高,如果可治療性不高時,醫療單位有
權拒絕接受個案,英國則會依受處分人的危險程度,分別送至不同程度的監控處所。
黃聿斐曾在美國接受司法精神醫學訓練,她在Saint Elizabeths Hospital(聖伊莉莎白醫
院)研習,這家司法精神醫院最有名的受監護處分人,就是因愛慕知名影星Jodi Forster(
茱蒂福斯特),為引起注意,而在1981年刺殺雷根總統的John Hinckley(約翰辛克利),他
因精神疾病犯罪獲判無罪,進入該司法病院至2016年出院,而雷根總統早在2004年病逝。
她指出,美國的監護處分沒有期限,州立醫院分一般民眾病院和司法病院,最大差異是安
全戒護的嚴密程度跟工作人員的多寡,進入司法病院需經金屬探試器,有層層的大門管控
,所有東西都上鎖,必須有鑰匙才能在內走動,司法病院的戒護人員比例是2比1至1比1的
程度,監護處分的意義除了治療,同時進行行為矯正,在監護過程減少社會危害。
反社會人格再犯高 出院恐嚇護理人員
最近黃聿斐與花蓮玉里醫院林詩韻醫師合作,針對監護處分個案再犯率進行研究,證實她
臨床上的看見,嚴重的精神病人如思覺失調患者,經監護處分後的再犯率低,但有反社會
人格特質、住院期間有違規行為者,經監護處分後再犯率還是相對高。
在醫院也有實際案例,曾有反社會人格特質的個案,離開醫院後打電話威脅恐嚇護理人員
借錢,醫護人員幫司法執行任務、同時也暴露在公眾環境之下,危險性沒人注意,讓人無
奈。
黃聿斐認為,不該再把所有監護處分的個案收治在同一處所,應跨部會合作設置司法精神
病院,落實監護處分制度。
設司法精神病監 衛福部、法務部無共識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贊成將再犯風險高的精神病患收治在司法精神病院
,他說,在國外都是由司法和衛福機關共同合作,因為衛福部主要負責醫療部分,戒護部
分衛福部實在無能為力,過去衛福部曾向法務部建議很多次,但法務部不願意,現行階段
,衛福部只能做好自己的事。
但法務部檢察司長王俊力說,監護處分屬於一種保安處分,而非執行徒刑,重點是治療、
而非監禁,若由司法機關介入,恐有違反受監護人的人權保障,因此,在同時考量受監護
人親友探視的方便性等,現行才會由各地檢署與各醫療院所簽約辦理刑後監護。
王俊力說,若醫療院所有戒護困難,可由男性護理師、專業保全人員管理,目前法務部並
未規劃所謂司法精神病院。矯正署也說,若衛福部在人力戒護上會有困難,矯正署也願意
幫忙代訓、指導戒護人員。
至於裁定監護處分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涉及司法案件的精神病患與一般精神病患
,確實有些不同,至於前者該如何處理,可能跟執行單位法務部、醫療單位衛福部有關,
司法院不便表示意見,不過,如果國家資源足夠,給這些精神病患不一樣的處理,或許能
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許淑惠、賴又嘉、吳珮如、丁牧群/連線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是否成立司法精神病院?目前擔任彰化基督教醫院司法精神醫學中心主任王俸鋼醫師
也留言提出看法,他認為讓患者能夠回歸社區,是精神科醫師最大的期待,「但是!有暴
力犯罪狀況的病患(特別是合併物質濫用),真的與一般病患不同」,並指英國,「在近
年開設了很多司法精神病院,但一般的精神病院反而可以縮減的原因之一」、「建議法務
部不是在那邊說「這個法條沒有這個機制」就打算做甩手掌櫃」,應該「聯合各專業,開
始展開跨領域修法修法,導入最先進的司法精神醫療的概念,才是進步國家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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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0
更新時間: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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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之後,其實很多人都有在想這方面的議題;
這篇報導是 2018.11.29
感覺就是三個字:卡住了
然後來看今年相關的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01/5FMP2ZXC7LQSQ5JT4UQWGTDP2U/
【殺警判無罪】全台關押2000精障犯 司法精神病院仍紙上談兵
目前全國受刑人有2000多位精神病患,監護處分與強制治療的受處分人則近300人,行政
院在2018年拋出成立「司法精神病院」的構想,但2年來,法務部與衛生福利部始終欠缺
共識,癥結在於法務部希望採用中小型綜合醫院模式,由醫療專業統籌管理、法務部協助
規劃安全戒護,衛福部則傾向挑選監獄設置,由法務部全權主管,醫護人員僅進駐提供醫
療服務,雙方歧見原地踏步,籌設進度等於零。
成立「司法精神病院」的構想,起因於國內不斷發生精神病患涉犯殺人重案、但因病不能
判處死刑,後續治療與輔導越來越受重視,以防範被告一旦重返社會再發生危害的風險,
甚至有人希望「司法精神病院」能夠「超前部署」,將可能犯案的精神病患全都納入。
法務部由檢察司主管「司法精神病院」籌設業務,承辦業務的主任檢察官鄧巧羚表示,目
前僅規劃「司法精神病院」收治罹患急性嚴重精神疾病的受刑人,以及服刑期滿接受監護
處分、強制治療這2種保安處分的受處分人,不包含因案被羈押的被告,更不包含獲判無
罪或根本還沒犯罪的精神病患,嘉義殺警獲判無罪的鄭姓男子尚未判決定讞,還不能立刻
執行監護處分,也不符合「司法精神病院」規劃的收治資格。
鄧巧羚說,目前全國受刑人有2000多位精神病患,平時由監所與醫院簽約、醫護人員定期
到監所門診給藥,急重症才安排住院或到病監,監護處分與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各為200多
人與約60人,由執行檢察官指定到衛福部公告的精神醫療機構執行,「司法精神醫院」就
是要化零為整、集中資源。
不過光是要在醫院裡採用監所化的戒護管理,還是在監獄裡提供精神醫療服務,法務部與
衛福部的想法南轅北轍。鄧巧羚說,醫院應以醫療為主而非變相監禁,尤其保安處分是讓
受處分人回歸社會的緩衝與銜接、不是刑罰,不能在監獄裡執行,否則會有侵害人權之虞

所以法務部希望用500床以下的中小型綜合醫院模式,無論是新蓋、選用閒置醫院或在大
型醫院裡設置專區,並交給衛福部按照醫療專業統籌管理,法務部協助規劃戒護安全所需
的空間、動線,還可提供戒護安全所需的人力,畢竟會送來「司法精神病院」的人,本質
就是病人。
可是2個部會的歧見在政務委員林萬億召集會議協商後,仍沒化解。鄧巧羚說,今年1月與
3月各開過一次會,沒有進展,又碰上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司法精神病院」的優先順序
變得相對次要。
鄧巧羚表示,預防精神病患自傷與傷人,司法手段只是一時性,因為服刑會期滿、保安處
分也會期滿,司法屆時不能再限制當事人的自由,須靠《精神衛生法》立刻接手讓當事人
持續治療,且更提前一步,在精神病患犯案前就及時送醫,否則等到被送進「司法精神病
院」,代表已有無辜者遭受傷害、甚至喪生。(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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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33
更新時間 19:02
https://www.facebook.com/chlee11/posts/10221374956980062
李俊宏﹝臉書﹞
(1)現行醫院戒護的問題在於臺灣的精神醫療體系是因應一般民眾健保就醫設計的,你
放在一般醫院戒護,如果是你本人或家屬要住進這家醫院,或是正在住院中,會不會有不
同的考量。為了收治這樣的患者,結果造成其他患者治療中斷,不是我們所樂見。
(2)本質是病人沒錯,但是病人不代表免刑後不需要「矯治」「教化」,你放到醫院來
,總得整合矯正人力與資源進來吧。先前討論卡關除了誰主責以外,法務部的戒護是叫醫
院請保全(現在性侵害刑後強制治療請民間保全,很扯吧),不是專屬預算負擔專業的戒
護人力、甚至安排法警。那誰要做?
(3)這個建議,打從小燈泡案,精神醫學界就有先進提出來了,不是沒有人願意承擔這
個責任,規劃也提出了,平面圖還找給你了,高規格戒護人力、治療人力比照加護病房、
合併內外科治療與影像醫學設備、人力投注優於市場行情、健保以外要有專屬預算、法務
部要共同主責將檢察、觀護、戒護、矯正等納入團隊,上前線打仗,你連物資設備都不準
備,連共同作戰都不要,誰能接受。
你如果不像防疫物資、防疫津貼一樣的規格,誰能安心。要不要問問現在進行這些高風險
治療的精神醫療從業人員這幾十年來有沒有領到半毛危險津貼,連要額外保險都沒有預算

(4)講精神衛生法,社區強制治療當時的設計是警消醫護社來進行(非強制送醫),結
果除了醫護其他都抽腿了,醫護人員並不是國家法規裡面可以正當使用暴力的職業別,其
他部會沒來幫忙,我們能在病患家中強制什麼,最好支援警力可以隨請隨有,警政單位要
有CIT訓練,要陪同治療也講了,警政署就是不理,結果你現在在那邊悲憤,這十幾年來
不知道多少人,說過多少次了,甩鍋的是不是也天地不容。
我們本來擁有全東亞最優質的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卻形同虛設,我還沒講到保護人制度
裡面的公設保護人根本沒有專人專款,根本沒辦法跟醫療討論後續治療計畫哩。
至於目前的強制治療預算多少,還是監護一天七百塊含住含治療,我就不講了,可以預期
的是接下來繼續甩鍋兩年,到小英總統卸任為止啦。
#一樣轉貼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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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些,
再看到蘇貞昌說:
「殺警案無罪感到錯愕失望」
覺得很好笑 ..
阿現在就是一個精神病殺了一個警察,
然後法條,精神病殺人不判死甚至不罰擺在那邊;
結果預防精神病發病傷人的預防性措施,
預防警察執勤時遭受精神病傷人的訓練裝備跟措施,
甚至亡羊補牢的一個精神病傷人後後續的處置照護,
甚麼都沒有。
行政院長的表現基本上像是蒙上眼睛假裝這件事沒發生,
然後把醫師跟法官拿出來祭旗 ..
厲害了,只會甩鍋的行政院長 = =
※ 引述《McCain (長髮馬尾控)》之銘言:
: 經過前幾天有個思覺失調的犯人被判無罪後
: 各界都有反彈的聲音 也有人提議要成立專門關這類犯人的醫院或監獄
: 個人認為這樣的機構是必要的 否則如果類似的判例再出現
: 未來會不會有人為了規避刑責 故意去弄個精神病患的證明
: 然後再去殺害他想殺的人呢?
: 以這個殺警案的犯人為例 就算他真的無罪
: 但如果讓他回到正常社會去趴趴走 是不是會成為一顆不定時的炸彈?
: 所以最好的做法 就是把這類思覺失調 或其他精神病患的犯案者
: 集中關到某個地方 讓他們與世隔絕
: 以前看過韓劇 精神病院也有那種可以隔離特殊病患的房間
: 有個防止患者逃出的鐵門 不曉得台灣是否也有這類的設施?
: 如果是有攻擊他人危險性的病患 至少應該要關在這類的房間才是
作者: kuninaka   2020-05-02 23:13:00
蘇貞昌會這樣不是很意外 別要求他了XD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0-05-02 23:14:00
精神病院 其實就是另一種形式的監獄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20-05-02 23:15:00
是監獄然後勒?一個精神病殺人除非你把不罰這個天條拿掉實行死刑,你也是要有個地方來放這個精神病吧?
作者: oscarwu3041 (夢想家的羽毛)   2020-05-02 23:18:00
這個東西司法院跟法務部一直推來推去 就算真的送到立法院審議 也一定被埋掉
作者: rootpresent (本禮)   2020-05-02 23:25:00
專門關司法官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20-05-02 23:27:00
要等精神病患鬧出更大的事 政府才會有決心
作者: Doralice   2020-05-03 09:28:00
就法律人擺爛啊, 兩黨政治高層一堆法律的只想把責任外推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0-05-03 10:09:00
蘇貞昌還是那個蘇貞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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