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王婉諭FB-我國的刑事訴訟,不把被害人當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5-02 12:36:33
1.轉錄標題︰ 我國的刑事訴訟,不把被害人當成訴訟主體!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1.轉錄網址︰ https://reurl.cc/pd34Oa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2.轉錄來源︰ 王婉諭FB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為何被害人常常被忽略?最重要的根源在我國的刑事訴訟,不把被害人當成訴訟主體!

 
長期研究德國刑事訴訟法的連孟琦教授,在公聽會當天,提供了大家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
,就是我們國家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究竟如何看待被害人?是否有把被害人當作一個訴訟
的主體?
 
長期以來,在繁複的司法程序中,我們的被害人常常覺得被忽略、不受尊重,其實最重要
的根源在於,我們的刑事訴訟沒有把被害人當成訴訟主體!
 
傳統的刑事訴訟是以確認「國家對被告的刑罰權」為中心,被告是唯一的主角,被害人最
多只是證人,功能是來提供證言。正因為被害人不是訴訟主體,所以不是警察、檢察官跟
法院所關注的重點,被冷落是法律上必然的結果。若不從改革刑事訴訟法的根本下手,其
他努力的空間都會是很片段的,也很有限。
 
教授認為,如果要讓司法獲得人民信賴,對於被害人的訴訟地位,應該要有真正的提升,
而《德國刑事訴訟法》對被害人訴訟地位的保障,值得我們參考。
 
「被害人是案件主角,也應該是訴訟主體」,德國在九零年代就已經立法承認被害人有獨
立自主的訴訟主體地位。成為訴訟主體的重點在於受聽審權的保障,也就是承認案件除了
是被告的,「案件也是被害人的」,所以被害人不是配角,他跟被告一樣有權積極參與及
表示意見,要求法院作成判決時斟酌他的意見。
 
我們所談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必須要在法律面上做整個觀念的轉變。刑事司法過去的
中心,一直都是被告、都是加害者,要去保障被告的訴訟權利,這一點很重要。
 
但大家不要忘記,犯罪的對面、這群被害者,同樣也是受到犯罪事件影響最大的人,甚至
很多的後果,都是他們要去長年承受的。因此,在談被害人訴訟參與時,應該也要承認他
是訴訟上的主體,讓他在訴訟上有主角地位,進而保障他的人性尊嚴!
4.附註、心得、想法︰
「被害人是案件主角,也應該是訴訟主體」,德國在九零年代就已經立法承認被害人有獨
立自主的訴訟主體地位。成為訴訟主體的重點在於受聽審權的保障,也就是承認案件除了
是被告的,「案件也是被害人的」,所以被害人不是配角,他跟被告一樣有權積極參與及
表示意見,要求法院作成判決時斟酌他的意見。
 
我們所談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必須要在法律面上做整個觀念的轉變。刑事司法過去的
中心,一直都是被告、都是加害者,要去保障被告的訴訟權利,這一點很重要。
 
但大家不要忘記,犯罪的對面、這群被害者,同樣也是受到犯罪事件影響最大的人,甚至
很多的後果,都是他們要去長年承受的。因此,在談被害人訴訟參與時,應該也要承認他
是訴訟上的主體,讓他在訴訟上有主角地位,進而保障他的人性尊嚴!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0-05-02 12:46:00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20-05-02 12:50:00
說好的司法改革 趕快進行吧
作者: sad9876520 (EJ)   2020-05-02 12:59:00
合理 推
作者: SnakeO (ha)   2020-05-02 13:01:00
推~
作者: justastupid (= =)   2020-05-02 13:05:00
不錯啊
作者: hungshumay (草莓)   2020-05-02 13:05:00
沒錯
作者: xamous (一天死去一點)   2020-05-02 13:23:00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20-05-02 13:43:00
作者: VLOOKUP0312 (水草蒸蛋)   2020-05-02 13:58:00
這適用於傷害、性侵,殺人不行。所謂參與是做什麼?還要注意親屬間的犯罪,能否適用照理來說被害人想讓被告重罪,如果是輕罪也要聽嗎?
作者: wsadwsad (WSADWSAD)   2020-05-02 14:10:00
恐龍:修法法條要重背很麻煩唉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0-05-02 19:31:00
民進黨:反正選前在拼三讀過一個閹割法案民調就會維持住了w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