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鐵路警察遭刺死案 凶嫌因思覺失調症一審

作者: naipin2003 (紅蘋果)   2020-05-01 17:04:25
1.新聞網址︰
https://reurl.cc/Kke2jm
2.新聞來源︰
中央社
3.新聞內容︰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30日電)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
地方法院認為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諭知新台幣50
萬元交保後停止羈押,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指出,對於法院判決深表遺憾,將收到判決書後提上訴;另
法院讓鄭姓男子交保,對此將提起抗告。
李承翰父母到庭聽判,對於判決結果僅說「太離譜」。鄭姓男子表示沒有意見,願意交付
保證金。
李承翰遭刺死案,嘉義地檢署去年8月依殺人罪將鄭姓男子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由審
判長卓春慧、受命法官林家賢和陪席法官鄭諺霓共同審理。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說明,鄭姓男子在99年有就診紀錄,醫師診斷鄭男有思
覺失調症,但從106年後即未有看診紀錄。
洪裕翔指出,合議庭調查鄭姓男子案發當天足跡,四處陳述有人要謀害自己、取得保險金
,甚至欲搭乘火車北上開記者會。
洪裕祥表示,鄭男在嘉義火車站被列車長要求下車時,還妄想有人要害他,語無倫次。鄭
男精神狀態極度不穩,嚴重影響其認知及理解能力,隨即持刀刺殺前來處理的李承翰。
為釐清鄭姓男子的精神狀況,合議庭請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做精神鑑定報告,醫師診斷鄭男
行為時,急性發病狀態,且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為有絕對交互關聯。
醫師向合議庭陳述,鄭男犯案行為是受其精神狀態影響所致,合議庭認定鄭男已達刑法第
19條第1項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程度。合議庭為降低鄭男再犯的可能性,令
到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即強制就醫)5年。
鄭姓男子(54歲)去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
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
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編輯:謝
雅竹)
4.附註、心得、想法︰
奇怪,沒判死明明是立法院法條的問題,怎麼這麼多人都在罵法官?
沒有國家資源約束這些精神病,明明是行政權的問題,罵法官幹嘛?
以下開放給支持不修法一直護航立法委員和執政黨的人罵我。
謝謝!!!
作者: wwHui (Hui)   2020-05-01 17:06:00
要是韓國瑜當總統法官一定能還給警察家屬一個公道
作者: love11234 (newshit)   2020-05-01 17:23:00
樓上不是柯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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