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駁林智群對殺警案的謬論。

作者: moose01 (球=嘴砲)   2020-04-30 18:14:45
※ 引述《limitex (界王)》之銘言:
: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 今天最後一篇扣打送給他,因為他的論點太蠢了...
: : 林智群主張,越古老的越不合理,所以劉邦說的"殺人者死"需要修正,
: : 精神病患免死,也是這種修正的一種;
: : 那按這個邏輯,
: : 兩千五百多年前有人主張"寬赦精神病患"(周禮)
: : ,後來(2500多年後)有人發現這樣寬赦會讓精神病患上街砍人,
: : 於是決定還是該把精神病患幹掉,這樣不是很合理嗎?
: : 按林智群這篇文章的邏輯(=古老的東西不合理),就會推出這種結論;
: : 我很難想像這是一個律師寫的,邏輯比我還差......
: : 這種人讓人笑掉大牙,邏輯推論應該重修。
: 不是精神病患犯罪就要殺掉他的意思吧
: 反對的原因是因為法院宣判他「無罪」
: 強制治療固然是一定要做的
: 但是刑法第19條規定「因病無罪」這一點我認為只要是人類都很難接受
: 為什麼人有罪要判刑?
: 因為在司法過程中最重要的除了給予應得的懲罰之外
: 在獄中度過的時間同時也是自省的時間
: 深刻體認到自己犯錯 並且出獄之後不再犯
: 這個才是所謂的有教化之虞
: 我們需要的是犯罪者是可教化的
: 另一方面來看
: 就算是教唆犯罪 也是犯罪了
: 主因就算不在自己身上 犯罪者也不應該是無罪
: 因病無罪這一點還寫進刑法第19條裡面
: 我是真心覺得無法接受
酒駕->明知喝酒後會難以控制自己行為,可能會造成對他人的傷害 還是喝酒駕車
就算你沒肇事還是要重判
神經病不吃藥->明知自己有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還是不吃藥 真的殺人了 無罪
法官:原因自由行為? 那是什麼狗屎?沒聽過啦
作者: wupaul (22222)   2020-04-30 18:16:00
精神病,首先要有病識感,你才會去看醫就診,才會被判定
作者: a0986188522 (a0986188522)   2020-04-30 18:16:00
原因自由行為自助餐好吃
作者: elfish123 (ZEXD)   2020-04-30 18:18:00
智障法匠意外嗎?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20-04-30 18:22:00
髮慮人,不意外
作者: chiangdapang (蔣大胖)   2020-04-30 18:23:00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0-04-30 18:24:00
重點是殺的對象,法律人在台灣新種性是高層,警察是低級,所以殺警察無罪。
作者: rumor3456   2020-05-01 09:26:00
其實立法院要負部分責任 法律沒改法官就得照法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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