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抓包人事酬庸 王浩:文基會8成員工都是柯

作者: Jate (桔子)   2020-04-21 00:48:40
※ 引述《wupaul (保母義勇軍)》之銘言:
: ※ 引述《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之銘言:
: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這件事?
: 黨內爆婚外情引發政治危機 柯文哲寄信給黨員:深自檢討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3-16/376071
: 重點不是婚外情阿,大家不要誤會了!
: 重點是那封信裡面所提到的,
: 張在文基會工作,我認為那個職位需要公關、協調、掌握社會脈動,他的能力是適當的。
: 然而,事情發生後,文基會的差勤管理、預算使用也引發批評,我要求文化局提出檢討報
: 告,預計2週後會向社會大眾說明改進作法。
: 今天4/20,寄信那封信的時間 2020.03.16 !
: 不知道文化局有沒有把檢討報告交到市長室了? 辛苦台北市文化局的同仁了!
: 幫QQ
: 有沒有民眾黨黨員知道檢討報告內容寫什麼啊? 求解!
這件事情,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後續了
不是民眾黨員,也查的到資訊
https://www.tcf.taipei/news/news.aspx?id=4849&p=1&Key=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聲明
2020/03/30 < 03/16 + 14=03/30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有關「差勤」、「採購標案」及「受贈收入」檢討說明
  有關2020年3月11日(三)媒體報導,指本會前副執行長張益贍 「於工作時間未經請假
許可從事個人事務之行為」引起社會爭議及輿論監督乙案。奉市長之命,就本會「差勤」
、「採購標案」及「受贈收入」相關事項進行檢討說明,以釐清外界對本會之疑慮。
一、「差勤」管理
  張益贍先生擔任本會副執行長,2020年3月3日於工作時間從事個人事務行為,對此本
會立即展開調查,經查證,張益贍先生確實於當日僅出勤2小時,其餘6小時未完成請假手
續而從事個人事務,已經違反本會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人事規則」 。本會迅速
於3月12日(四)召開專案考核會議予以曠職扣薪議處,並就本案造成本會負面形象,記過
一支處分。相關議處並同步對外發佈聲明,展現本會不因職務高低,悉依規章制度處理個
案之嚴正態度。
  本會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因其工作屬性,常需外出處理公務,假日及夜間也常因業務
需求須至現場參與藝文活動及督導業務,工時長且本會不提供加班補償,故採「責任制」
不打卡的出勤方式,使其保留機動性與工作彈性。若每日工時未滿8小時,則應辦理請假
手續。
  長期以來,相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均本於職責戮力從公,並依本會人事規定出勤,然
因應外界對個案之檢視,未來將請主管就工作行程揭露於各部門群組以供檢視外,並視需
要可隨時提供檢閱。
二、「採購標案」機制
  本會之採購案,依政府採購第4條第1項:「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
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
機關之監督。」故本會採購如達公告金額(100萬),且補助金額佔採購金額半數以上,
即須依規定上政府採購網辦理採購。
  此外,本會訂有「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採購作業要點」,就未達公告金額100
萬的案件進行規範。新台幣一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需檢附兩家廠商報價單。新
台幣十萬元以上者,檢附三家廠商報價單。
  另依臺北市議會於107年要求強化本於公開透明原則,本會於107年10月16日修正強化
採購作業要點,並訂於108年1月1日施行。要求會內新台幣30萬元以上者,須於本會採購
資訊網站辦理公開徵求報價。針對部分因藝文專業之部分,則比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
項第2款:「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規定辦理。
  本會於108年實施新採購作業要點後,該年度有35件採購案上官網公告招標,採購透
明。且透過採購要點的修正,本會此段時間接獲許多新廠商之投件,亦有部分文基會單位
發現價格更有競爭力之廠商,進而更換原履約廠商者。
年度 30萬元至100萬 100萬元以上
106年 仍為舊制故未上網 12件
107年 仍為舊制故未上網 12件
108年 35件 12件
109年 24件 7件
  本會於108年實施新採購作業要點,透過108年度的辦理經驗,已針對一些在價格與品
質上更有競爭力之新舊廠商,建立優良廠商名單,並提供同仁參考。縱使沿用原廠商,因
標案在會內網站公開,原廠商也勢必得在價格或品質上不輸投案廠商,方能取得採購案。
  故本會實施新採購作業要點一年多來,在採購的透明度上已更加完整。未來亦將秉持
公開透明原則,滾動式檢討本會採購作業要點。
三、「受贈收入」機制
  本會辦理文化局委託各項活動或營運場館,受贈款項均存入專戶、專款專用,經費使
用情形,受到市府法規與文化局行政契約規範及監督,相關規範列舉如下﹕
(1) 依據「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補助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補助款作業規範」依文化局
補助專案開立專戶,將相關捐款收入匯入專戶,專款專用,同時接受文化局查核。
(2) 辦理之節慶活動,如:藝術三節及電影節,均依文化局之行政契約「以活動名義尋求
贊助,應於活動辦理前報請機關備查」,以上作法已行之有年。
(3) 以營運之館所名義受贈或於推展業務範圍內取得之各項權利或財物,所有權歸屬文化
局,本會須依合約規定管理列冊,接受查核。
(4) 自107年度起因應財團法人法發布施行,依據該法第25條規定本會應主動公開前一年
度之接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
  108年度起為使會內捐贈法規完善且符合議會對本會受贈收入公開透明的期待,修訂
本會「接受捐贈作業要點」,相關精進作為有:
(1) 本會對於接受贊助,本於公開透明、充分揭露原則,於活動結束或年度結算後三個月
內,公告贊助資訊於本會官網。
(2) 受贈經費的使用與捐贈所定之用途相符,不挪為他用或變更使用用途。
  本會目前均依「接受捐贈作業要點」辦理,業已於108年度起定期公告於本會官網。
這個聲明的內容是好是壞版有自己認定
小弟只是無聊查一下剛好查到,幫大家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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