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法律系都不管被害者權益?

作者: iiifff (如果)   2020-04-19 14:48:5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因為我在八卦不能發言,所以在這裡提出問題:
: 我覺得法律系或法律人最讓人不能心服的一點,就在於他們完全不考慮被害人。
: 就像我說的,茂生一黨的格言是:
: "我們是幫犯人做鑑定,被害者家屬感受如何與我無關";
: 茂生本人也有一句格言:
: "那些哭天喊地要求死刑的家屬,只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 像這樣完全無視於被害者家屬心情,恣意傷害他們的法律人,真能讓人服氣嗎?
: 這也是我為什麼甘冒被他們嘲笑,也要出書跟他們打對台的原因了。
我有一個想法
現行的制度法官認定有罪後,都是法官去決定要判多重
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意見,只是法官的參考因素之一
與其給事不關己的法官決定被告的刑責
不如給被害人決定要給被告的懲罰
當然不是無限制地讓被害人處罰罪犯
依刑法規定,只要成立犯罪都會有一個法定刑
本來就只能在法定刑度的範圍內決定最後的刑度
所以建議以後可以規定
就讓法官來認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
如果法官認為有罪,就讓被害人在法定的刑度內決定被告最後的刑度
如果最重可以處死刑,被害人不爽就判死刑
如果可以緩刑,被害人爽就給緩刑
當事人自己判,其他人也沒資格雞雞歪歪
這樣還有其他好處
第一、法官不會被罵,而且不用大費周章想理由解釋這樣公平不公平
第二、被告會更積極彌補被害人
如果有多數的被害人,就讓被害人開個量刑評議會決定
一切合法合理,沒有人可以靠邀,不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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