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民眾黨團指開罰張經義違反法律精神 陸委會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20-04-18 12:48:06
※ 引述《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之銘言:
: 大陸委員會晚間透過書面回應表示,前教育部長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
: 赴陸短期交流,權責機關教育部已說明,倘為短期講座或交流,而不涉及兼職、
: 兼課或職務聘任,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及教育人員相關規定。
第 33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擔任大陸
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
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 (
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
第 33-1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
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
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
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
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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