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務部從「繁衍」護通姦罪 法官:戴套不

作者: 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   2020-03-31 22:55:49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59244
2.新聞來源︰
聯合
3.新聞內容︰
2020-03-31 20:38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大法官今就刑法通姦罪是否違憲行言詞辯論,聲請釋憲的18名法官今有12名出席,和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數度交鋒,但雙方都數度援用釋字748號解釋(同婚案)來論述。花蓮地院法官何効鋼指748號解釋象徵了婚姻自由,是每個人發展自己人格的過程,況且748號解釋也沒造成社會崩解,可佐證社會現實已改變。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司長林麗瑩則強調748號解釋的「排他性」。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的解釋文提到「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今日辯論的爭點包括刑法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事訴訟法239條規定告訴不可分原則,不過但書則是「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另外,也探討釋字第554號處罰通(相)姦者的合憲解釋有無變更必要。
何効剛表示,從性自主權的角度來看,通姦罪指定了性交對象,也不能與其他人性交,已算是「積極干涉」,但預防的效果薄弱,況且從2012年起,只有1件通姦案不得易科罰金;他認為,通姦可用民事求償途徑討公道。何說,南韓2015年通過通姦除罪,但離婚率還下降,這代表通姦罪對婚姻沒有影響,且「怨偶難有性行為」。
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則說,造成婚姻痛苦的原因不是只有通姦,包括婆媳、教養問題都會,不是有痛苦就要處罰,否則只是在滿足報復心態。張以審理的案件為例,認為第三人不該因他人有無婚姻而限制性自主權。
北院法官林孟皇表示,精神外遇、愛撫、口交也危害婚姻,也未見法務部有變更法條要處罰。代表法務部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朱富美說,性器接合會影響非婚生子女誕生,所以要討論的是保障婚姻制度;她認為其他國家通姦除罪是因國情不同,並以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歐、美人士還是不戴口罩」譬喻。
桃園地院法官施育傑不認同法務部站在「繁衍」的立場來看通姦罪,質疑不孕、戴保險套不就沒這問題?
大法官黃虹霞提問,指外遇新聞常見妻子認分地「挺先生」,但女性通姦者不少,卻很少看到丈夫力挺,某種程度反映沒實質平等。黃說,如果法務部無法提出再犯率、婚姻維持率的資料,有些人認為法務部要接受「不利的結果」。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表示,婚姻的存在不代表幸福,將會持續關注,匯集意見。
林孟皇審理過前職棒球星王傳家通姦案,他說當他發現擺在眼前的證據,竟是王妻帶徵信業者闖入住宅,攝得通姦人與相姦人全身裸體的影像,而且還必須依法勘驗,他疑惑「究竟誰授予自己這樣大的權限,可以公開去觀看他人最私密的隱私?」,省思通姦罪有違憲問題。
林再舉例, 當通姦人與配偶早已貌合神離,卻因財產問題始終沒離婚,而通姦人與相姦人未婚生子,父母遭判刑,小孩將受汙名歧視,而夫妻所生的子女又情何以堪?他認為,以刑罰制裁單純違反道德、婚姻契約中性忠貞義務的通姦行為,無助達成目的,更違憲法比例原則。
4.附註、心得、想法︰
這篇有夠精彩
可以看到各種法官的奇妙想法
性解放大時代是不是要來臨了
在未來
法律鬆綁下
外遇變成只有憑藉道德約束
道德能吃嗎?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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