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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 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監督還是要靠時代力量。 大家可以多多分享。
反觀另外一邊的女張飛.... #不說了
這個喝喀輝事件直接戳出一堆政府的漏洞 (後腿扯起來!)
1.疫情當頭,機場通關流程,還可以喝喀輝的喔!?
不是應該餐廳關好 通通外帶的嗎?? 吃東西口罩還要拿上拿下
甚至應該禁止飲食 餓了趕快滾回家再吃
除非你證明你有血糖問題 請機場工作人員帶你去空曠場所吃一下
2.案277(官二代)的入境健康聲明卡到底寫甚麼??
聲明卡長這樣:
上面寫入境14天前有吃藥也要勾"是"
罰則也寫得很清楚
3.案277的發病時間到底是3/1還是3/22? *入境3/20
我看到邱顯智提出罰則以後才發現,這時間改了差很大!!
如果是一開始公布的3/1 挖 那你可能會違法了!!
當然這法條還有點模模糊糊的地方
疑似? 怎樣叫疑似? 需要醫師先開證明 你再故意趴趴走才算?
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又是甚麼?? 衛生主管機關沒有說不能喝喀輝啊
在現在防疫視同作戰 凡事超超超前部署的狀態下
針對法律要解釋清楚!! 然後 標準訂嚴格一點!! 殺雞儆猴
不然變成防君子不防小人 虛設的法律
還有啦
林佳龍趕快滾下台好不好
蔡政府任內出包 交通部占80%吧 甚麼斷橋 私菸的
整天扯後腿就這海水煉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