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火案 學者:中央可先行政指導 不宜逕

作者: sss122119339 (蜜糖蘋果妹)   2020-03-12 1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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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與環保署對中火處分案「不同調」槓上,中央撤銷市府對中火處分案,為此台
中市政府與法界合辦座談會,討論中央主管機關監督地方自治團體的界限,會中多位學者
認為,中央與地方是夥伴關係,中央有意見應給予行政指導,不宜有太多主動作為,否則
會被質疑干預,並且建議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歧見應友善處理。
台中市政府去年12月針對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超量燃燒生煤開罰,環保署直接撤銷市府環
保局的行政處分;上月底環保署再撤銷台中市府廢止中火2、3號機操作許可證的行政處分
,雙方隔空駁火,中央與地方關係緊張。
台中市府法制局邀法界人士合辦「中央主管機關監督地方自治團體之界限座談會」,討論
中央作為是否對地方自治權限有過多干預?是否合法或適當?
包括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和司法院前大法官林錫堯、
司法官學院前院長林輝煌、東吳大學法研所兼任教授李念祖、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黃錦堂、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以及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宇修等人重量級
學者、專家們共聚一堂,參與座談會。
林輝煌說,地方自治是一種制度保障,中央與地方的分權並非政治問題,而是法理問題,
雙方是夥伴關係、不是上下級機關。林錫堯也指出,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上級機
關介入行使撤銷權,應經過指示後地方仍不行使,或情況急迫才介入。
李念祖表示,憲法精神是保障地方自治,而非消滅地方自治,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應有
自主權,只有委辦事項,中央機關才有比較大的指揮監督餘地。
陳清秀直接指中火案比較不適宜用行政程序法撤銷,中央機關與地方是夥伴關係,最好友
善處理,並應符合比例原則,中央可考慮先行政指導,而不是逕行撤銷。
4.附註、心得、想法︰
民進黨立委現在不是力推廢除鄉鎮市
要不要乾脆直接改行省
以後中央集權連選務開支都能節省
憲政上地方自治權本就是保障縣市政府
結果現在就是中央要蠻幹
管你地方自治
管你憲政體制
管你環境保護
一切英皇說的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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