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20-03-07 20:52:48
※ 引述《pujipuji ()》之銘言:
: : [3] 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059001
: 這邊雖然寫事實區,但內容有問題
: 然而,聯醫的獎勵金真的提撥到80%上限了嗎?
: ReDmango提供的資料來源,並沒有提及聯醫已提撥80%的說法
: 唯一有提到80%的是工會的說明手板
: http://news.pts.org.tw/news_images/453763/1573190304k.jpg
: 其中獎勵金一欄有括號(事業內收支總淨餘額提撥80%)
: 但若就此認為「聯醫固定都提撥80%」並不正確
[1] 工會記者會資料:提撥80%
[2] 聯醫新聞稿:提撥80%
https://tinyurl.com/sehk79v
北市聯醫是醫療作業基金制,員工除一般薪資外,可依行政院頒訂「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獎
勵金發給要點」於醫院收支總淨額數80%提撥獎勵金。聯醫員工的年所得結構佔率如下
勞方資方都說是80%
你說不是80% 那我想知道確切數字到底是多少 而不是推測
就算沒有官方稿或雙方說法 就一個單方說法就好 北聯提撥比例到底多少
目前雙方說法就是80%
: 同一張圖中就提及:
: 事業內收支總淨餘額減少 3.63億元
: 但是獎勵金卻減少了 3.12億元
: 這個減少比例是超過80%的
: 換言之,就算原來獎勵金提撥為80%
: 2019年的減薪事件後,提撥率必然低於80%
這算法很奇怪
用>80%來證<80%?
: 再者,原來的提撥率就有達到80%嗎?
: 根據2019年6月的報導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6-27/265312
: https://imgur.com/oJzFMBI
: 其中「聯合醫院統籌費用」就佔了盈餘的三成
: 由此可知,聯醫既有的財務結構中,至少有30%為醫院統籌費用
: 而非已提撥到80%上限
: 工會提出的質疑點在於,醫院統籌費用應該算成「固定成本」
: 而不是歸在「盈餘提撥」
: 聯醫副院長也證實,「醫院統籌費用」用於
: 執行政策任務獎勵、研究與人才培育費用、醫師到社區看診等
: https://imgur.com/MG3cHEN
: 真正的爭議在於,這些醫院的任務業務,應該怎麼從財務結構中支出?
: 院方的做法是將之算成獎勵金性質
: 這麼一來當盈餘減少時,當然就排擠到一般性的獎勵金
: 而工會認為,既然那些工作是業務性質,就不該列為獎勵
: 應該以固定支出去編列財務才對
: 否則就是用醫護的獎勵金,去攤提業務的執行成本
: 結論
: 1. 從資料來看,聯醫應沒有如ReDmango所言將獎勵金提撥到80%
: 2. 爭議在於,工會認為院方將業務成本列為獎勵金,變相讓員工承擔財務運作問題
: 3. 因此不能說是中央法規卡80%上限造成,而是聯醫財務、業務結構造成
我後來又去挖了你拉出的:統籌款
剛開始對於這個統籌款所謂「盈餘」三成很納悶
這盈餘到底是哪個階段的盈餘?因為在會計上盈餘有很多種
後來我查到法規限制
解繳費
獎勵金應提撥百分之十以下解繳各主管機關統籌款專戶,並由各
主管機關自行統籌運用;其實際提撥比例,由各主管機關依實際
需要另定之。
管理發展費
獎勵金應提撥百分之五以下作為各公立醫療機構管理發展費
用。但偏遠地區或從事特殊醫療業務之公立醫療機構經主管機關
核准者,得免予提撥。
院統籌款
醫療機構獎勵金提撥總額扣除解繳衛生局統籌款專戶及醫療機構管理發展費用專戶
後之餘額應提撥百分之五十以上為醫療機構統籌費用,其餘為績效獎勵金。
[3] https://tinyurl.com/urvm8rd
按照法規看起來公式:
事業淨餘=X
事業淨餘(X) - 解繳費A(0.1X或以下) - 管理發展費B (0.05X或以下) = Y
Y * 0.5(或以上) = 統籌款
( X - 統籌款 ) * 提撥比率C (0.8或以下) = 發放的績效獎勵金Z
或者也有可能是Y移到前面或移到後面
總之 用 X / Z 不為0.8 來證C不等於0.8
感覺上應該永遠證不對?
不管Y在前 Y在後 看起來法規上公式就不是這樣
然後你說聯醫統籌款應該要放在業務支出?
但法規似乎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所以聯醫本身應該也改不了
至於統籌款內部是含鼓勵醫護支援其他勤務的獎勵
聯醫官方說這算獎勵金 似乎抓不太到什麼錯誤
況且如果統籌款比例放在業務支出 那不就代表獎勵金總額會更少....??
最後
而且法定院統籌款 是有樓地板但沒有天花板的
這就是醫院本身抉擇的了 要看現在是不是在樓地板50%
如果是 那就有改革空間 可以降低
但降統籌款 就一定會降到醫護出勤支援的獎勵
等於績效獎勵金增加 支援獎勵減少? 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 我很好奇
那最後再怎麼看 無論怎麼改 把整條法廢除
沒有行政管理 沒有解繳 沒有院統籌
就算把提撥比率破天荒從80%上限改到100%
健保還是照砍4億 請問有比較好?
這家庭一餐只有五片餅乾 原本一家人都吃不夠了
還把你抽掉幾片餅乾 然後爸爸媽媽還在繼續生小孩
最後看爸爸媽媽哥哥姐姐 誰吃的少一點 誰就能吃的多一點
這是解決方法? 不太對勁吧?
且我在上一篇提到了一個相當重要的重點:
事業淨盈餘多支出1元 獎勵金就少1元
事業淨盈餘多收入1元 獎勵金就多0.8元
代表你把院統籌的這個數字搬到業務支出
院統籌排擠獎勵金會排擠更多
然後最後的最後
這是個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造成獎勵金大幅減少的是:事業淨盈餘大幅減少
造成事業淨盈餘大幅減少的是? 某個O保呀 而不是院統籌阿
院統籌也是事業淨盈餘大幅減少的受害者阿
你該不會以為事業淨盈餘大幅減少 院統籌還能增加吧?
拜託 院統籌是用比例算的耶
人員績效獎勵降多少% 院統籌也降多少%耶
不然北聯醫這麼多年來沒有院統籌嗎?
我就不想提O保的O為何了 老生常談 一提再提
源頭不提 根本不提 一直提別的 甚至還更可能造成反效果
今天的源頭到底什麼狀況造成事業淨盈餘少4億的
解決問題 解決問題 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結果呢?有人打算解決嗎?還是把鍋全部推到某個管不到O保的人頭上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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