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轉傳疫情假訊息 莊姓男子面臨3年刑責

作者: oylq2000   2020-03-01 07:10:46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吳政峰、林敬倫、邱俊福
新聞標題:轉傳疫情假訊息 莊姓男子面臨3年刑責
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林敬倫、邱俊福/台北報導〕新北市廿五歲莊姓男子昨涉嫌在臉書轉傳貼
文,謊稱「台灣疫情失控,軍方接管台北,蔡當局當街燒死疫情患者」,宣稱台北有火燒
屍體情況,遭警方循線逮捕,並依上月廿七日實施的武漢肺炎特別條例送辦,將面臨最高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防疫指揮中心日前一級開設後,法務部長蔡清祥隨即指示各地檢署成立「防疫處理小組」
,在剛通過實施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基礎上加強查處。
有傳染疑慮趴趴走 最重判2年
過去需「明知」得病且有傳染他人的結果,才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判刑最重三年
,特別條例則是防疫時期的補充法條,到明年六月三十日為止,只要有染病或疑似染病,
經過通報卻不聽主管機關指示,有傳染他人「之虞」,如染病卻趴趴走,就可祭出刑罰,
最重兩年;如果未遵守居家隔離或檢疫指示,最重可裁罰一百萬元。
最近有關疫情的網路謠言滿天飛,在特別條例實施前,散布疫情假訊息致損害公眾者,僅
適用傳染病防治法。如歌手謝和弦說「大麻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王姓工人與一名少女
說童綜合醫院因為武漢肺炎封院;李姓男子指「台中確診超過五百、桃園中壢上千」;桃
園員警稱自己在武漢華南海鮮市場,要「來這邊帶點好料的回去和大家分享!」等案例,
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只有罰金刑,最重罰處三百萬元,但可罰錢了事。
散播不實訊息罪 最重可罰300萬
但特別條例已在上月廿七日施行,第十四條「散播不實訊息罪」,針對假訊息增加自由刑
,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刑度比染病趴趴走
還嚴重,此刑度是仿效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的假訊息條款。
新北市莊姓男子昨在臉書社團轉傳貼文,謊稱「台灣疫情失控,軍方接管台北,蔡當局當
街燒死疫情患者」、「……台北現在一車一車的屍體往火葬場拖」,並以二○一五年總統
府前男子自焚畫面移花接木,宣稱台北有火燒屍體情況。宜蘭警方網路巡邏循線逮捕,也
依特別條例送辦。
對於各類假訊息,根據刑事局統計,至本月廿七日受理偵辦達一百一十七件,現已移送七
十七件、一百零七人,其餘四十件尚在偵查中。據法務部統計,至昨日為止,各地檢署受
理疫情假訊息案件共八十九件一○九人,起訴九件九人;調查局則接獲四六一件情資,立
案五十二件,移送十二件十三人,十六件已約談,均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方向偵辦。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55564
轉傳貼文,謊稱「台灣疫情失控,軍方接管台北,蔡當局當
街燒死疫情患者」、「……台北現在一車一車的屍體往火葬場拖」。
轉傳者這是什麼心態?
https://writerou.pixnet.net/blog/post/35180093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