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時力fb-應訂定大活動停辦標準

作者: losel   2020-02-27 15:15:49
※ 引述《octopus4406 (章魚仔)》之銘言:
: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之指示辦理。
: https://i.imgur.com/hWqPjJe.jpg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 4.附註、心得、想法︰
: 大型活動如果只能讓民間一個一個抓來要求也不是辦法
: 既然指揮中心已經升級了 有一個標準比較有效率 指揮中心自己也比較不會一個頭兩個大
: 原文留言有提到台北市已有相關標準了
: https://i.imgur.com/9CigQxW.jpg
: 感覺不錯 即使個人不喜歡柯 也是予以北市肯定
: 然後原文下面已經被出征了 真是毫無意外 ㄏㄏ
台北市這標準記得是當時八仙意外訂出來,不知道適不適用現今傳染病風險,
不過跟原po想法同,還是要有個判斷依據,
不然如果疫情一直蔓延到5/6月,碰上台北車站大廳野餐季,
牽扯到一些玻璃心團體,至少有標準可以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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