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涉無心跳器捐案 監委:台大、衛福

作者: berkeley5566 (柏克萊56)   2020-02-19 17:08:14
幹....寫3小
我看了3次看不懂寫什麼
寫作有障礙嗎?
可以寫人話讓人看懂嗎?
是記者問題還是報告很難懂?
你記者閱讀障礙
就多練練
難怪大家說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
※ 引述《kk30180 (kk5)》之銘言:
: 柯文哲涉無心跳器捐案 監委:台大、衛福部應檢討
: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 發布 2020.02.19 | 15:35
: 監察院昨(18)日通過監委張武修、高涌誠調查報告,其中針對台大醫師柯文哲、陳益

: 多次進行的無心跳器官捐贈案,監委認為,台大醫院對於相關爭議自始未能主動對外澄

: ,衛福部又未確實督導國內醫院避免類此之爭議,都應檢討改進。
: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教育及文化、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昨(18)日通過監察委員

: 武修及高涌誠所提調查報告。報告主要針對近年聽聞少數醫院仲介等候器官捐贈病患赴

: 國進行器官移植或買賣,以及國外期刊登載我國醫療團隊摘取非腦死病患器官疑涉違倫

: 進行調查。
: 監委表示,國際間報導中國活摘器官之相關訊息甚多,但國內還乏直接證據足資證明國

: 涉仲介買賣;然而,國人境外器官移植之移植國家以中國最多,國際間對此多所疑慮,

: 福部應予正視並釐清,確認國人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之正當性,以對相關國際組織加以宣

: ,或聲援共同反對強摘器官之暴行,以彰顯台灣重視醫療倫理與人權之普世價值。
: 對於國內器官捐贈議題,監委指出,這涉及捐贈者之生存及適切死亡之判斷,醫療單位

: 行相關作業應力求慎重,並依據現有法律規定及符合醫學倫理。
: 監委指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76年訂定施行,死亡判定結果原則上應尊重死亡判定醫

: 的專業判斷;但因醫學科技之進步,發展出利用藥物加速病患心跳停止,使用主動脈氣

: 導管阻斷血液流回心臟及以葉克膜提升捐贈器官品質等方法,也因而涉及死亡結果如何

: 成?捐贈者死亡是否為存活狀態後發生的自然死亡?抑或器捐操作過程中的準備、手術

: 後處置所導致的結果?等倫理爭議。
: 監委認為,然而,衛福部對於腦死及無心跳器捐之相關規範,未即時透過法制程序,加

: 對捐贈者及醫療執行者之保障,至106年才函頒「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

: 」,並未輔以無心跳器捐之完整配套措施,未能及時建立專業團體之共識,也未能與社

: 各界有效溝通,提供相關權益民眾之依循,至未能達成擴大器官來源之目的,應予檢討

: 進。
: 監察委員表示,部分國內醫學中心(含臺大醫院等)在各界對於無心跳器官捐贈之死亡

: 定方式仍有不同見解,也未達醫院內之共識及執行原則,在專業共識尚待建立下,仍執

: 15例外加使用葉克膜輔助之無心跳者器官摘取,直到97年臺大醫院召開倫理委員會後,

: 決議暫停執行。
: 2014、2018兩次台北市長選舉,都有人質疑柯文哲前往中國進行葉克膜教學,疑似與器

: 捐贈有關,直接、間接涉入中國強摘器官爭議。
: 監委調查報告雖然沒有直接指名,但表示,國人屢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加以國際上對

: 有所疑慮,但該院部分醫師私下與中國多所醫院進行醫學交流,院方也不予介入或過問

: 相關爭議院方也無從掌握。臺大醫院對於相關爭議自始未能主動對外澄清,衛福部又未

: 實督導國內醫院避免類此之爭議,都應檢討改進。
: 監委又指出,檢察官辦理捐贈人體器官屍體相驗案件之流程,理應不包括「腦死器捐」

: 但法務部訂頒「檢察官辦理捐贈人體器官屍體相驗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卻將

: 死器捐納入;縱該規定無逾越母法授權之嫌,而依腦死判定準則規定需經二次程序完全

: 同之判定性腦幹功能測試及經取得最近親屬書面同意後方符程序,但檢察官實務上是否

: 判斷醫院於腦死判定之程序合法與否,恐有疑義,有再行務實檢討之必要,以善盡勘驗

: 任,並建議編製司法相驗標準作業程序、職前訓練範例教材,以供新進檢察官熟練臨場

: 驗運作實務之依循準據。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2-19/36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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