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飆車撞死3人還討債砍人 謝亞軒二審獲輕判

作者: sciss1 (無)   2020-02-04 23:49:01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321716
2.新聞來源︰
2020-02-04 19:34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3.新聞內容︰
飆車撞死3人還討債砍人 謝亞軒二審獲輕判
男子謝亞軒飆車撞死3人判12年徒刑定讞,他另替朋友追討債務,持刀在大街上砍人,被
害人送醫撿回一命。一審依重傷害罪判謝亞軒5年4月徒刑,案件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謝
亞軒3年2月徒刑,仍可上訴。
共犯黃姓、丁姓男子一審被各判5年6月、5年4月徒刑;二審則改判3年10月、3年6月徒刑

張姓男子欠債5萬元不還,黃姓債主找上謝亞軒幫忙、報復,檢方指控,2016年12月2日下
午3時,謝發現張的行蹤,通知友人一行7人開車尾隨張,張在捷運永春站下車,謝等人即
持西瓜刀、折疊刀追砍,張被砍倒地,一度失血過多,後來送醫保住性命,警方逮捕謝亞
軒多人,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審認為,謝亞軒等人無殺人故意,但砍人造成被害人身體器官毀敗,改依重傷害論罪,
考量黃男、丁男2人分別與被害人和解、給付和解金等,分別對3人判刑。
高院認為,從被害人傷勢主要集中在腋下、背部和四肢,均非致命要害,且被害人倒地之
後,謝亞軒等人就沒有再揮砍刀械,難認他們有致人於死的犯意。本案也沒有證據足以證
明嫌犯事前有重傷害犯意,因此改依傷害致重傷罪改判。
4.附註、心得、想法︰
經查自由時報 2019-05-30 14:31:14
被害人張男
左手臂和雙腳肌肉萎縮、神經受損,兩腳踝關節僵直無力,跑跳能力明顯受損,達到
終身不能回復的毀敗
而且一審時好像還沒答應民事賠償?
現在二審刑事宣判,不知道打完一審民事了沒。
被害人已拿到檢方給犯罪補償金112萬元(好像就這樣,沒了,民事是檢方向嫌犯追112萬)
我不知道被砍的人是不是下半輩子就靠這112萬了?
不但不能做勞力工作,即使半勞心半勞力,也很難做到頂尖。
未滿20歲當街砍人,傷害致重傷罪,判刑3年2月。
我突然很想知道如果是日本,這個犯罪情節是判多少?
因為我懷疑按照歐洲的刑事政策來執行,
台灣也會變成歐洲那樣一大堆竊案、搶劫。難道日本也是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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