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不先公布近期去過武漢的居民??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20-02-04 19:32:19
※ 引述《drea (星空下的背影)》之銘言:
: 最近在吵什麼不該隱匿隔離所,周遭居民有知的權利
: 那為何不先公布自已縣市內,近期有去過武漢的市民所在地???
: 難道那些人的鄰居就沒知的權利????
: 要求別人很容易,但要要求自己麻.......就很難了
好像八卦回過, 再回一次
傳染病防治法
第10條
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
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地點是沒說可公開與否,雖然我也讚成公開
因為至少人民不會經過該地,以防造成更多感染..
但疑似患病者的個資以及旅遊史,除非必要,依法是不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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