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界:蔡正元恐違澳洲反干預法 可判刑20年

作者: hyoerious (面具)   2020-01-10 15:20:38
1.新聞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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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45000
2.新聞來源︰
自由
3.新聞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國民黨副秘書長蔡正元被控與中國商人孫天群合謀,威脅利誘日前向澳洲政府申請政治庇
護的中國間諜王立強,請王改口共諜案說詞。據了解,澳洲警方已受理此恐嚇案,法界也
指出,只要行為地發生在台灣,也就是恐嚇訊息從台灣發出,即便結果地在澳洲,我方還
是有管轄權,而蔡、孫兩人若被澳方查出涉與中國政府聯手影響其國安,恐違反澳洲「間
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此法內容近似我國日前通過的「反滲透法」,最重可判刑廿年。
澳洲「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禁止民眾接受外國政府請託或指示,暗自從事或資助間諜
活動,亦不可干擾澳洲各級政府的運作,嚴重戕害國安者最重可處廿年徒刑,此外,亦納
入商業保護條文,外國人入侵澳洲企業竊取商業機密,最重可處十五年徒刑。
此法案被視為對中國開的第一槍,因為當時澳洲媒體屢屢揭發中國資金影響澳洲政壇,造
成民主危機,時任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曾意有所指地說「捍衛澳洲主權非常
重要」、「在澳洲民主政制中發揮影響力、作出決策的,是澳洲人」。
澳警調查 蔡是否與中國官方有關聯
澳警已經向我國確認蔡正元具有國民黨副秘書長身分,另一名當事人孫天群為中國商人,
外傳澳警非常謹慎,正在調查兩人是否與中國官方有所關聯?有沒有接受指示影響國安?
釐清觸法疑慮。
王立強聲稱遭到蔡、孫兩人要脅,若內容屬實且達到惡害通知,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
認為,澳洲政府對本案具恐嚇罪的司法追訴權,但對台灣而言,恐嚇屬於兩年以下輕罪,
行為地與結果地如果都在澳洲,我方無法偵辦;若行為地在台灣,也就是恐嚇訊息從台灣
發出,即便結果地在澳洲,我方仍有審判權。
一名不具名的檢察官說,雖然澳媒寫到王立強遭到「死亡威脅」,但依目前曝光的對話內
容來看,尚未構成恐嚇程度,且恐嚇是輕罪,王立強又是中國人,若恐嚇行為都在國外,
台灣應無管轄權。
4.附註、心得、想法︰
結果搞不好先被用到的是澳洲的反滲透法
台灣人都有機會可以被適用澳洲的反滲透法了
再次證明台灣本身更需要反滲透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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