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基進性騷擾案受害者的最新說法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0-01-06 20:22:42
我分段一下
可能會比較好閱讀
綠色的就是她的標題
我個人的感想放到最後
https://tinyurl.com/yj6quxsx
我是基進2017性騷擾案的受害者,2018年11月我在自己的臉書公布關於我在基進被性騷擾
的事件及基進的處理方式後,再次承受不少壓力,有人質疑我的動機、說我居心不良、也
有人將基進敗選的原因究責到我身上,種種因素加上我原有性騷擾創傷,面對大家的指責
也不想再做回應,也沒有勇氣再使用社群平台。
直到2019年聖誕節,友人跟我說基進的不分區成令方教授想跟我聯絡,並且在12/12台中的
客廳會上解釋這件事,以及基進黨的陳信諭秘書長於12/27日凌晨三點發布關於此性騷擾案
的聲明,還有2020/1/2秘書長透過第三人私訊的道歉信。
我想對於成令方教授性騷擾不實言論以及陳信諭秘書長的聲明、道歉做回應,分兩段說明
如下:
一、回應成令方教授:
我與加害者是在2017/4/8基進台中場的演講上認識的,該次演講者為陳奕齊黨主席,並非
私下場合認識。被性騷擾時,包含此次的演講場合與加害者共碰面三次。
基進黨對於陳榮芳的性騷擾懲處為黨員資格「停權半年」。
性騷擾案當時,加害者是基進黨員,並於該年度(2017/5/28)被推選為中執委。調查小組
調查時,加害者已率先說願意卸下中執委,不曉得成教授為何要說加害者不具有黨員身份
?(補充:中執委是基進從眾多黨員中提名,再由黨員進行投票。)
「並沒有人通報基進關於我的性騷擾事件」
當時是基進從另一黨員臉書文輾轉得知我被性騷擾的事(2017/5/27),在我尚未決定是否
要報警處理或告知基進時,2017/6/1基進請李雨蓁小姐私訊我有意啟動性平調查,嚴肅且
嚴謹的共同處理這件事情。
「性騷擾調查小組成員其中三名並非我的好友或支持者。」
李雨蓁小姐擔任該次調查的召集人(以下以李小姐簡稱)。詢問我是否有建議名單,我提
供了一批名單給她(7人,3女4男,有我認識與不熟識的人),此名單當中包含法律人士及
大學法律助理教授。李小姐回覆我擬送中評會議名單共6人(3女3男,有我認識與不熟識的
人),其中2名是李小姐建議的(一名是李小姐自己,此部分先前有告知、另一名是長期關
注兩性議題且非高雄黨部人員)。
我們討論後,送中評會議。最後進行調查的人員是4人(2女2男),以1女1男為分組,同時
於兩處分別進行我與加害者的調查。
「基進無法接受我提出決議書申覆,請我另尋司法途徑」
2017/7/19李小姐告知我性平的決議書已經下來,會由另一名成員(此案中評委員,以下以
何先生簡稱)轉交給我。
我於2017/7/22取得判決結果電子檔,並於收到當下,詢問內容若有異議的話,可以如何申
訴?何先生當下告知若是處分不滿意,可以針對性侵害防制法提起刑事訴訟,但此部分應只
會對行為人是否犯罪進行偵查或審判。
此舉
(1)於啟動性平調查時,與我說的不同。當時說若是調查有問題,可以再提出申覆。
(2)無法約束加害者在基進的活動行為。
2017/7/28我正式向何先生詢問可以找誰提出我的申訴。(李小姐於我7/19回覆後未再讀我
的訊息)
我的申訴內容如下:(參考留言附圖1)
(1)我要如何提出上訴?
(2)請問判決書何時給加害者?
(3)他對於我的道歉及說明什麼時候要給?
(4)被停權期間是否有要被退群組?
(5)長榮基友會會長還是他嗎?復權之後還是基友會會長嗎?
(6)曖昧是經由什麼定義?為什麼判決可以有曖昧的主觀字眼?
(7)電訪是否已違反性評程序,中評委可以進行調查?那為何沒有與我再次比對?
(8)開會決議時間(2017/6/22)為何與判決書通知(2017/7/19)給予間隔這麼久?是因為黨主
席是中常委?所以等他回國複審嗎?那中常委還有誰?
(9)判決書是否會給性平調查人員?
2017/7/28何先生在收到我的申訴後,告知會幫忙轉達,但不久後回覆我【他個人不瞭解我
為何要一直針對審查與審議過程的細節質疑。若是我當初認為基進無法公平客觀處理,一
開始就應該拒絕性平調查,直接訴諸法律,屆時基進會以法院審查結果為依據,對加害者
做最嚴重的除權處分。勞師動眾後,根本紛爭未解決還引發更多爭議,將背離當初一開始
程序處理的初衷。】
請我將上開不服處以書面載明,送交原調查程序之召集人。並認為我對於基進的處理沒有
足夠的信賴基礎,不信任基進能客觀處理。
2017/7/29我告知何先生,他的回覆,我會當作是中評委的回覆,此案到此為止。
2017/8/2我從參與新竹市議員候選人團隊中的基進新竹召集人中聽到,高雄成員說「我在
做組織的行為舉止會讓男性夥伴覺得有進一步關係的可能、我是個行為不檢點的人」言論
,排擠我參與黨務活動。
2017/9/3何先生告知,加害者的道歉函在他那裡,詢問可以如何給我。
2017/9/4我回覆拍照給我即可。
2017/9/5何先生拍照給我,此道歉文除了手寫簽名外,內容是以電腦繕打後印出。大意為
加害者旅居國外,不諳國人生活之風俗習性,因而在接觸過程中做出荒唐且不禮貌的舉動
和行為。(參考留言附圖2)
二、回應陳信諭秘書長2019/12/27代表黨的道歉聲明:
據司法調查,加害者於高雄新興區及前鎮區皆有房產,前鎮區的房子基進成員也有去過,
但秘書長卻以「據傳陳榮芳先生面對司法判決賠償的12萬罰金,尚須向他人借貸」來解釋
加害者是否為基進的金主。
基進中評委議決書載明為「停權半年」、再犯性不高故不對外公開性騷擾行為,並非秘書
長所言「失去黨籍」。基進是否有協助警察機關調查,我無從得知,若有的話當然是很感
謝。不過在我向警局報案皆有提供基進給我的調查資料、判決書及我與加害者line的完整
對話紀錄。
請勿將性平決議的疏失及沒有做到性騷擾案保密一事,遷究於性平調查的組成。
我有異議的是:
(1)對於判決內容沒有公正的判斷,至今基進或是那時的中評委從未覺得有錯。
(2)性騷擾一案讓非相關人士知情,當事者、調查小組人員簽署保密協約意義何在?約束相
關人士不能傳達正確訊息嗎?
四、本案性平調查小組其他建議共有三項,如下:
建議儘速建立相關案件之申訴流程及處理機制。
若黨員有違反情事,政黨中評委應主動開啟調查。
請政黨及黨中央應定期開設性平相關課程。
五、2016/5基進已申請變更為基進黨,我與加害者皆為基進側翼政團團員,考量身份問題
,故以基進側翼政團啟動本次調查。
六、陳信諭秘書長於2019/12/27代表黨的道歉聲明,淺述了過失之處、基進現行對於性平
教育的規範,但我確沒有看到基進對於此案以下癥結點感到抱歉:
基進對於判決內容沒有做到公正的判斷。
性騷擾一案沒有盡到保密責任不覺得有疏失。
沒有談到誣蔑我人格一事的咎責。
七、2020/1/2陳信諭秘書長請成令方教授透過我友人傳道歉信給我,其大意為他以秘書長
身份對於中評委做出「兩人的確存有若干曖昧之互動.....,此恐讓A產生錯誤認知與期待
」評語及其處置不當,向我道歉。並以過去夥伴身份,無法介入其中,向我道歉。
我在此要回覆秘書長,2019/12/27代表黨的道歉聲明我無法接受,因為你的道歉聲明僅是
避重就輕的重談此事,但對於我被基進傷害的原因(如上三點)並沒有感到抱歉或是提到
補救的辦法。
2020/1/2你以秘書長身份給我的道歉,談到了我在乎的其中一點,其餘二點仍然是沒有的

2020/1/2你以過去夥伴給我的道歉,在我2018年11月於我臉書公開此事時,除了已離開基
進的兩位黨員外,沒有任何一位黨內人員跟我聯繫,直至2020年你才終於透過別人傳訊息
給我。若是在當時,我想你也會尊重黨的意思,像我曾經與另一位成員的糾紛,你也是要
我忍忍。
我當初也很信任基進的夥伴啟動性平調查,但是結果呢?
落得被說不檢點的下場,至今也還是被南部黨員到處說嘴(不是說上過性平課、已經有改變
了?)所以現在來用過去夥伴的身份道歉這點,老實說我無法接受,我無法感受到你的抱歉
是否真誠,甚至懷疑你們現在重提此事的用意。
基團評字第001字號調查小組事實認定報告書及懲處建議(20181122基進有張貼在臉書)
https://drive.google.com/…/16INuOkhAYtGhPnVOlF_VKOq-I…/view…
2017/6/22基進2017中評字第001號議決主文(20181122基進有張貼在臉書)
https://drive.google.com/…/1YaIgzlQfUymjUN6IIwA66TH5M…/view…
2018/11/22基進官方臉書對於我性騷擾案的回應:
https://drive.google.com/…/11DhxcmdlbqZBZAjsyWhP88QkFcAHplV…
2019/12/12成令方教授台中客廳會:
https://www.facebook.com/1452278128421385/videos/451828578859043/
2019/12/27陳信諭秘書長回覆性騷擾的聲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582890381829723&id=620376664747781
#台灣基進
#台灣基進台中黨部
#台灣基進不分區成令方
#陳信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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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感想
不是找一個性別研究學者來,就代表你們很注重性別平等
可以站在當事人的角度想一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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