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請問反滲透的指示、委託要怎麼認定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20-01-02 13:10:50
小弟是Youtuber
如果我拍片支持一個候選人(公民投票)
結果影片底下有阿中哥哥粉絲團長留言支持(指示)+斗內100塊(資助)
請問這樣會被檢調請去喝咖啡 或罰1000萬嗎?
※ 引述《ebey30918 (風平浪靜的鮮蝦)》之銘言:
: 反滲透法第三條中
: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
: 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
: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資助就是民進黨宣傳中所說的 不要收錢就沒事
: 可是 指示和委託 要怎麼認定?
: 另外有兩個問題 也沒有看到很好的解釋
: 1. 怎麼認定境外敵對勢力(蔡英文在某媒體採訪中已經表明是中國)
: 2. 反滲透法沒有通過正當程序:
: 包含有傳說未經過委員會、公聽會只有一場等
: 以及有總統指示立法院之嫌,指定法條以及通過日期
: 希望有人能解釋說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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