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黃國昌委員補充說明

作者: jeff17 (step up)   2019-12-28 20:06:26
我認為應該建築師.國昌.都發局.廠商,大家準備好自己手上的證據
約個時間直球對決,當面對質,檢驗證據,就知道誰說謊,一刀斃命
不然牙膏慢慢擠看得有點累,證據也都齊全了,你一來我一往還要兩三天
下次再擠一點又是一個禮拜過去了,這種社區總幹事等級的案子是牽涉到多少人
真的要搞這麼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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