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家情報工作法三讀 間諜罪最重無期徒刑

作者: indium111 (#ttyhg)   2019-12-14 13:58:49
國家情報工作法三讀 間諜罪最重無期徒刑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2130138.aspx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
條文,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
為符合國家情報工作實務需要,強化國家安全,完備國家情報法制,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
議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蔡適應、陳曼麗、羅致政
、劉建國、吳琪銘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也有提出草案。
三讀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條文規範,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
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除了納入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
、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也包括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收集、竊取、
洩露、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的營業秘密資訊。
另外,修正條文明定,海洋委員會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
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構),
於主管的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這次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提高刑度、罰金。修正條文規範,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
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
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原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後刑度提
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改為終身。
修法也通過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
刑至1/2。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新台幣
1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之後,趙天麟發言指出,將近1年研究與溝
通,完成修法,保障台灣民主自我防衛機制,讓台灣民眾在不受威脅情況下安居樂業,並
向世界宣告台灣不只是民主愛好者,對間諜行為也有遏阻作法。
本身是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成員的趙天麟表示,這會期對國防與國家安全而言是高效
率且長足進展的會期,期待接下來反滲透法草案也可以順利完成立法。(編輯:林孟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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