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中選會是否該修法,增加總統候選人健康

作者: DreamYeh (天使)   2019-12-12 08:37:24
※ 引述《Lakeotter (雲淡風輕)》之銘言:
: 舉例而言,如果候選人有癌症二期,
: 則候選人可選擇不公佈隱私而退選,
: 也可以選擇公佈病情而繼續參選。
: 畢竟,具投票資格的公民有權利知道參選總統的候選人,
: 有無癌症之類等影響壽命的疾病?
: 然後,要不要繼續支持是選民個人的自由。
: 怎樣做,才不會違憲?
: 怎樣做,才不會侵犯隱私?
: 怎樣做,才能在資訊透明與民主法治之間取得平衡?
中選會僅有規定若總統候選人死亡,則選舉延期
第 29 條
總統候選人之一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死亡,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
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得到癌症的不是啥原罪,也有人得癌症但活個十幾年的。
羅斯福大家都知道有小兒麻痺,但他時常被選為美國最好總統
比起那些表面的絕症,我現在其實是比較怕得到HAN病毒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8j-E221VPg
這種病毒真的太恐怖了..可以說造成人類滅絕的可能因素之一,
所幸目前病情只有在臺灣散佈....只能說大家還是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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