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國昌質疑韓岳家無視政府追地 國產署解釋

作者: joanzkow (星浪)   2019-12-12 03:25:30
黃國昌質疑韓國瑜岳家無視政府追地 國產署出面解釋了!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緊咬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
家族砂石案,黃國昌質疑,李家不甩追繳使用補償金,國產署事後還降低追繳金額。對此
,國產署昨回應,重新核定補償金並非無據,大通砂石公司負責人李日貴也在2006年5月
繳清。
國產署說明,該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在2002年11月間勘查發現,大通砂石公司佔用雲林
縣西螺鎮東南段1-1、1-2、1-4、1-5地號4筆國有土地,同年11月27日發函通知大通公司
繳納使用補償金,大通公司在收到發函後,在同年12月2日主張未有佔用情事,但雲林辦
事處仍持續催收,總計在2002年至2006年間共7次發函催收。
其中,2004年5月19日發函催收時,要求繳納的使用補償金金額,已增為341萬6978元,不
過,在2006年5月2日最後一次發函催收時,核定使用補償金降為4萬7042萬元。
國產署解釋,補償金大幅降低,主要是依據李日貴在2006年3月24日時,有檢附雲林縣西
螺鎮詔安里里長出具的證明文件,並切結主張原列管的占用範圍,除鐵皮浪板平房為其在
2002年6月間所興建外,其餘砂石等地上物,是當時濁水溪堤防加高加強工程的施工單位
及六輕埋設輸水管所堆置砂石、相關機具及鋪設水泥地。
雲林辦事處依李日貴所提出的里長證明,在2006年3月30日現場勘查後,重新計算占用面
積,由2.7公頃降為約1000平方公尺,並重新核定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占用該地的使用
補償金為4萬7042元,處理過程並非無據,李日貴也已在2006年5月11日將補償金繳清。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006176
國產署都出來釋疑了,黃國昌這樣還能打下去嗎?
這件事跟韓國瑜的關係相連性算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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