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黃子豪.限制首相任期的連鎖反應

作者: OusakaMegumu (逢坂恵夢)   2019-12-08 15:52:39
1.轉錄標題︰黃子豪.限制首相任期的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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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轉錄內容︰在本次國會會議結束之前,希盟提呈了另一項憲法修正案,以便把首相任期限制在兩屆。對馬來西亞這種行政主導、終極權力掌握在首相手中的西敏寺政治體系來說,限制首相任期無疑影響巨大深遠,其輻射出來的漣漪將伸延到行政、立法、司法甚至各個政黨體系裡。
一路以來,聯邦憲法並沒有清楚詮釋首相的任期。而根據提呈的憲法修正案,憲法第43(2)(a)條款將加入新的條款,闡明國家元首在委任首相的時候,有關人選必須沒有擔任過兩屆國會的首相任期。那什麼是“國會任期”呢?在很多人眼中,一屆國會就是5年,但這是不對的。正確來說,憲法第55(2)和(3)條款共同規定,國會任期從大選過後的第一次國會會議召開時開始算起,直到國家元首解散國會,但這個時間段最長不可以超過五年。
因此,如果某人在擔任首相3年過後,就建議國家元首解散國會,那麼他的一屆任期,只有3年。說到這裡,相信你也看到了,一旦憲法修正案獲得通過,那麼對原本要在任期內接班的安華影響最大。假設安華在明年依照希盟的協議接班,那麼理論上,他頂多也只能擔任8年的首相,也就是餘下3年的任期,以及下一屆國會最長5年的任期;如果希盟還贏得政權的話。如果坊間有任何政治陰謀要阻止安華出任首相的話,那無疑,這個條款就是最厲害的“陽謀”,名正言順、極大程度的壓縮安華的首相任期。此時,只怕安華也已經拿不定主意,到底要不要中途接班了。
但撇開個人因素,這個條文其實百利而無一害。西敏寺制度國家的首相,由於兼具立法、行政的角色,甚至還被賦予委任高級司法人員的權力,因此很容易獨攬大權。首相原本只是執政團隊裡排名第一(first among
equal)的閣員,但他手頭上的憲制權力讓他足以排除其他閣員、操控後座議員,成為絕對的權力獨裁者。因此,最長10年的兩屆任期後到站下車,無疑是解套這個問題的良藥。除此以外,由於馬來西亞政治實行黨政捆綁,也就是說你必須是執政黨的高層領導,那才能出任重要的內閣部長。因此,首相任期的限制,間接加快政黨的新陳代謝,讓政黨領導人的更迭更加迅速。這有助於推動政黨改革,並以此倒逼國家層面的制度革新。
如果要進一步遏制首相的權力,那麼除了設置任期限制,那麼我們也應該限制首相解散國會的權力。在現行的馬來西亞憲法框架之下,只要獲得國家元首的御準,首相可以在任何時候解散國會。執政黨也因此享受了時機上的便利;可以在政治氣氛最有利執政黨的情況下解散國會,以此獲得更全面的勝利。弱勢的反對黨往往被這個制度碾壓。英國下議院在2011年通過《英國定期國會法》,法令規定國會必須在第五個日曆年度過後的5月第一個星期四舉行。國會於選前17個工作日自動解散。如果要提前解散國會,那必須得到國會下議院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選舉動議。這麼一個做法ꄊA讓選舉的不確定大大減少,也剝奪了執政黨其中一個最強大的選舉武器。有助民主制度、兩線制的發展。馬來西亞也不妨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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