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邱毅告楊蕙如等人 教唆自殺罪

作者: greedyba   2019-12-04 22:46:0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04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
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2014大選起
不少人在網路上違反這一條
尤其是意圖影響地方立委選舉的
去關一關也好
動動鍵盤就賺了不少錢
該還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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