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收中共政委政治獻金 國防部前次長判刑

作者: Zionward (西那蒙)   2019-12-04 09:23:04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5/4203779
2.新聞來源︰
udn 聯合報
3.新聞內容︰
2019-12-04 00:08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退役中將、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前會長羅文山,被控收受港人政
治獻金八百多萬元,未依法申報又侵占公款;羅否認犯罪,但台
北地院昨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判羅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月、褫
奪公權二年;羅將捐款存私帳孳息獲利一萬多元,另依業務侵占
罪判刑十月。兩筆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量刑理由指出,羅文山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國防部常務次長,
並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代以及兩任國民黨中常委,以羅學歷及豐
富的經驗,應深知政治團體不得收受港人政治獻金,以免有國安
疑慮,且捐款人之一許智明還是中共全國政協委員,依法重判。
檢察官指控,二○○八年五月到二○一○年十一月,羅文山三度
收受許智明捐贈七八五萬多元;二○一二年八月,又收受何颷捐
贈五十二萬多元。羅將百萬捐款存入私帳孳息,違反政治獻金法
、犯業務侵占罪。
羅文山一度認罪,但聽聞檢方主張沒收犯罪所得,轉變訴訟策略
,改稱捐款花在捐款人指定用途上,包括前總統馬英九人兩次選
總統時,都用專款刊登報紙廣告挺馬,黃埔會訊有兩期曾刊登他
與馬英九合照,還有許智明拜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照片。
羅稱與妻子鄭麗園和何颷曾到廣東省參加黃埔立碑,且支付何颷
來台旅遊拜會的開銷,甚至辯稱許智明、何颷是同心會會員,所
繳的錢是會費,「捐款與政治獻金無關」。
合議庭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收受港人獻金,收受
應向監察院申報、繳庫;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是從事政治活動有
關的團體,港人出資在競選期間宣導政治理念,屬於「以直接、
間接方式介入政治事務的政治獻金」,羅擔任會長七年多,對法
律規範不能推說不知。
羅文山雖提出和捐款人與馬英九、連戰的互動,充其量僅可證明
他與捐款人有旅遊或參訪行程,並不能證明資金花費,未採信羅
的辯解。
針對羅文山所辯「專款專用」、「捐款不是政治獻金」,合議庭
認為,政治獻金法明文排除大陸、港澳居民的政治獻金,以避免
外資間接操控影響國內政團,法律規定著重於「收取時」的判斷
,政黨法才是規範政治獻金「收取後」怎麼運用,兩部法律的規
範目的並不相同。
4.附註、心得、想法︰
氣氣氣氣!非韓不投!!!
支持韓總統把愛國的羅中將救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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