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明通快失業了?她呼籲蔡英文不要讓他哭

作者: cores (24番)   2019-11-29 19:37:40
陳明通快失業了?她呼籲蔡英文不要讓他哭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94672
聯合報 記者林文義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在院會提案《反滲透法》草案逕付二讀,
國民黨立委缺席,民進黨團仍挾人數優勢、加上時代力量支持逕付二讀,
《反滲透法》草案二讀闖關成功、並由民進黨黨團召集協商;
新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律師陳麗玲「提醒」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快要失業了,
應該跳出來阻止民進黨通過反滲透法 。
陳麗玲今天投書媒體,從法律構成要件討論民進黨的反滲透法,
仔細分析構成要件要通過此法,
需要先修憲,並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陸委會。
所以下標題為「別讓陳明通哭!」,
我提醒陳明通應該要第一個跳出來,阻止民進黨通過這個反滲透法啊!
要不然會失業,主委生涯要GG囉。
陳麗玲投書指出,民進黨宣稱「中共代理人法」不立了,改為「反滲透法」,
而且12月會期結束前要逕付二讀,民進黨吃緊弄破碗,這樣的立法品質會貽笑大方。
「反滲透法」草案第2條第1項名詞定義
「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第2項關於滲透來源指的是「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還有「前開政府或政黨所涵括之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
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綠營不諱言「境外敵對勢力」指的對象就是「中國」。
可是現在無論從《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
或者《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都同屬一個中國,
沒有兩個「國家」問題,如果是把對岸政權認定為「團體」,
也與國際法的認知及規定不同,然依法律明確性原則,
「反滲透法」規範對象只有「國家或團體」,如果不是「國家或團體」,
依罪刑法定主義不能擴張解釋予以處罰,
意思就是說要通過「反滲透法」得經過3步驟才能完成立法,
符合法律訂立原則,才能有效執行處罰。
首先,須將《中華民國憲法》
及增修條文關於領土、國家統一等相關文字都刪除,
意思就是請民進黨先宣告台灣獨立,否則該法違憲。
其次,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規定「國家統一前」,
對岸是大陸地區,定義是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台灣地區則是指台、澎、金、馬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很明顯,依本法大陸地區並非本條所規範之「國家或團體」。
而且依據修正之《國安法》第2條之1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
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其中也明確區分「外國」、「大陸地區」,
更不要說現在有一堆法規都是以「大陸地區」為法規名稱,
如果要處罰,恐怕所有條文都需要修正。
最後,還要廢掉大陸委員會,因為根據《大陸委員會組織法》,
陸委會標示大陸地區存在,不符此法規定。
但廢掉陸委會,陳明通就要失業了。
陳麗玲奉勸蔡總統,民調已經過半,此時應該無聲勝有聲,
別讓陳明通哭。且「反滲透法」草案這麼粗糙、含糊的立法過程,
只為打擊異己、影響選情、恐嚇人民,這樣的立法就是警總幽靈復辟,
《刑法》100條再現。如果執政黨繼續以此態度敵視對岸,
企圖用此類法律阻止兩岸民眾交流,
台灣民眾經過多次政黨輪替,心中自有一把尺。
4.附註、心得、想法︰
這場假球打得真,2讀了,憲法就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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