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共諜王立強大逆轉 陸:涉詐騙在逃人員

作者: Orisinal (http://orisinal.com)   2019-11-24 03:32:48
我覺得繼續護航只會被找出越來越多疑點而已
先別說中國方面的規定啦,假設王剛已經服刑完,可以出國好了
別忘記澳洲入境都需要申請人自己申報過往刑事犯罪紀錄
澳洲的官方網站上可是寫著
You will not pass the character test if you hold a substantial criminal
record. If you don't pass the character test, you will not get a visa to
enter Australia.
理論上有犯罪紀錄根本沒法拿到VISA,連入境都沒有辦法
還有中國提出王先生出生年是1993年,可是澳洲媒體上揭露他的兩本護照都是寫1990出生
出生日期都兜不攏
再說,如果說他是為了尋求庇護所以謊稱是間諜好了,這更是不合理
誰會聲稱自己是間諜只為了政治庇護? 要庇護的話聲稱自己是信教的教徒最簡單啦,
然後說在中國受到宗教迫害,這操作比間諜穩多了
大家覺得是謊稱自己以前是教徒比較簡單,還是謊稱自己是間諜?
護航的來解答一下啊,但我懷疑你們那邊有答案啦,畢竟中國政府還沒來得及提供。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等下,我查了一下中國入出境管理法,裡面規定有這些項目不得出境:
: 《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   
: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  
: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
: 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 如果這位王先生的情況真的符合第二條,那為什麼可以出境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