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歡樂無法黨 黨紀

作者: nodnarb1027 (nodnarb1027)   2019-11-16 13: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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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ˉ歡樂無法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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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樂無法黨 黨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黨要管黨、全面從歡治黨。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根據《歡樂無法黨黨章》,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一、 不歡樂。舉凡哭泣、生氣、鬱悶等情緒,皆視為違反本黨黨章。唯涉及重大災情、人權迫害、國家興亡之事件除外。
二、 損害黨之聲譽,致使公眾減損本黨之評價者。例如:數出政敵的屁股上有幾根毛。
三、 在黨內搞小團體破壞黨的團結。例如:批評黨內同志有基因缺陷。
四、 在直播、影片、貼文中暴雷,洩漏黨的重大機密。例如:某台北市網紅議員於社群網站之大部分貼文。
五、 本黨雖為柔性政黨,但為維持剛柔並濟之形象,如有下列各款情事者,違反黨紀。
1. 於各種場合與黨外人士討論是否接受他黨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列名邀請者。
2. 於腦中考慮過接受他黨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列名邀請,並無法舉證未曾有過此想法者。
3. 列名他黨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者,即使是「被動」替他黨出征,亦為違紀。
六、 批評神獸柚子者。
第三條 黨員違反前條規定者,應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依下列規定懲處以娛樂大眾:
一、 在社群網站公開發文道歉,而且道歉要露出禿頭。
二、 扮成王蟲逛西門町。
三、 直播吃大便。
四、 神獸柚子到你家搞破壞一天。
五、 協助本黨於任意政敵的座車上安裝追蹤器。
六、 懲處作成一周內,若遭遇不開心之情事,欲公開發言者,應由配偶代為發言;無配偶者,酌扣父權紅利或是台灣價值點數。
七、 經中央委員會認定對本黨之聲譽造成顯著損害者,予以開除黨籍處分。
八、 黨員公開聲明退黨以致於損及黨譽者,例如:榮譽黨員自行宣布退黨的同時還批評黨「守舊、迂腐」,褫奪其自行退黨之權利,由中央委員會開除黨籍。
第四條 為使黨員代表黨參加黨外活動之獎勵,有一致之標準,訂定本獎勵標準。依區域及歡樂程度,區分為縣市級、全國級、國際級等三大類。經審核通過者方可成為榮譽黨員。
一、 國際級歡樂賽事。例如:於美墨邊界修建圍牆、征服宇宙等。
二、 全國級歡樂賽事。例如:神祇托夢參選總統、登記時限於中選會門口徘徊等。
三、 縣市級歡樂賽事。例如:將競選政見無紙化、於議會殿堂以第三人稱自稱等。
第二章 檢舉
第五條 本黨黨員查他位黨員有違反本黨黨紀之情事者,僅得向中央委員會打小報告,不得檢舉。
第三章 調查
第六條 違紀事件,依其重要程度,中央委員會得為成立特別偵察小組(後稱特偵組)之命令。
第七條 本黨特偵組調查過程僅依據主觀判斷,針對當事人之思緒與想法進行審查,不涉及任何相關事實證據,以維護調查之公正性。
第八條 特偵組得於上班時間逕行撥打行動電話聯絡相關當事人。
第九條 特偵組得視媒體通告費之多寡,於偵查過程中,洩漏偵查進度。
第十條 依一事不再理原則,已立案調查之案件,不再另案調查,一律以已讀不回或以「閱」字回覆處理。
第四章 申訴及法律救濟
第十一條 違反本黨黨紀而被作成裁決者,不得申訴。
第十二條 本黨黨紀處分相關之法律程序,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五章 黨籍及黨權之恢復
第十三條 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或脫黨參選後,不限定時間內當選任一級中華民國公務員者,經中選會公告後,即自動恢復黨籍,並頒發「殊途同歸」榮譽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黨中央委員會保有對黨紀內容之最後解釋權力。
第十五條 若有適用黨紀條文之衝突者,由中央委員會決定適用順序。
第十六條 本黨紀由神獸柚子批准後立即生效。
4.附註、心得、想法︰
還真的頗歡樂
然後黨紀有點多既視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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