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監獄主任管理員替受刑人夾帶牛肉涉貪

作者: sciss1 (無)   2019-11-12 12:05:00
※ 引述《cores (24番)》之銘言:
: 前監獄主任管理員替受刑人夾帶牛肉涉貪污 被公懲會撤職
: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3188
: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 前高雄監獄徐姓主任管理員涉嫌協助家屬夾帶牛肉給受刑人,
: 並吃掉1/3、價值2000多元的牛肉,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 高雄地院將徐判刑3年;
: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徐違失事證明確,有損官箴,判他撤職、停止任用2年。
: 檢方起訴指控,56歲的高雄監獄徐姓主任管理員,
: 前年先帶自己的煮的牛肉給洪姓受刑人吃,
: 徐向洪說,若想吃,可由他母親買頂級牛排讓徐煮給他吃,
: 洪因此叫母親和徐一起到美式賣場「好市多」買頂級牛肉,
: 由徐男在家烹煮後,利用職務之便避開監獄食物檢查程序,
: 將帶進獄中給洪男吃。
: 牛肉吃完後,因洪母沒空,徐男獨自到賣場買了新台幣7000多元的牛肉,
: 自己留下1/3,其餘帶入讓洪男食用。
: 檢方調查時,徐雖坦承和洪姓受刑人母親到賣場買牛肉熟煮,
: 並用便當帶進監獄給洪吃,自己也有吃一部份,
: 但強調他也有出錢,且牛肉本來就可以寄送入監,並非管制品,
: 並無貪污犯行,頂多違反行政懲處規定。
: 不過,檢方不採信,依貪污罪將他起訴。
: 高雄地方法院今年4月,認定徐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
: 法務部將全案送交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 公懲會認定徐違失事證明確,判徐撤職、停止任用2年。
: 4.附註、心得、想法︰
: 反觀私菸案
: https://youtu.be/0Q1DxP4QHzo
對比另一件案子,更看出司法大小眼
2019-09-28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30232
技士霸佔公務機車 本刑10年…法官四度減刑變免關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洪男2004年在台南市政府擔任技士時,獲核發一部公務機車,
2006年轉調屏東縣政府卻未歸還,反而直接運到屏東,供購物、上下班、接送小孩使用,
直到南市府收到機車的燃料費催繳通知,才爆發這件荒謬情事;屏東地院認他觸犯本刑10
年以上的侵占公有器材重罪,但四度幫他減刑,給予緩刑3年免關。
公懲會收到屏院的判決後開啟審理,發現本案發生的時間點適用舊的公懲法,而舊法追訴
的時效僅10年,至今已逾期,無法懲戒,日前判決免議。
洪男原為南市府技士,負責辦理都市計畫等業務,因而獲核發公務機車以利勘查,2006年
轉調屏縣府,未歸還車輛,反委託貨運業者把機車送到屏東住處,供自己接送小孩、購物
及上下班使用,把公有器材當成私人財產,還順利升任技正。
離譜的是南市府也未清查公產,多年來都沒人發現機車不見了,直到2015年南市府接到一
封催繳機車燃料使用費通知書,才知道機關有這部機車,趕緊通知洪男,他見事情曝光,
火速歸還機車,但車體已老舊,報廢後只拿到300元。
廉政署接獲檢舉介入調查,認為貪污事證明確,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洪男承認貪小便宜
、一時失慮才鑄錯,主動繳交5萬元以示悔意,但仍被依本刑10年以上的侵占公有器材罪
起訴。
屏院審理認為該部機車原價雖然為5.2萬元,但侵占時的市價應已低於5萬元,達到貪污治
罪條例第12條,所圖財物在5萬元以下、可減輕其刑的要件;而他在犯罪偵查中自白,並
自動繳交全部財物,也符合第8條的減刑要件;另外,洪男沒有前科,機車殘值甚低,所
生危害非重大,若判刑2年半,合議庭覺得恐有「情輕法重」情形,因此再依刑法第59條
的「情堪憫恕」減刑。
三度減刑後,合議庭判他1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 年,特別的是,合議庭之後又引用了紀
念解嚴20周年的「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刑期四度減半,下修為10月徒刑、
褫奪公權1年、命其支付國庫5萬元,給予緩刑3年,不用服刑。
侵占時的市價應已低於5萬元;還是比2000元牛肉高很多啊
「沒有前科,機車殘值甚低,所生危害非重大」;
吃牛肉那個人也符合啊,2000元比機車更低。
台南這個依刑法第59條的「情堪憫恕」,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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