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陳同佳案和台灣人香港搶劫案的比較

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9-11-06 17:28:47
陳同佳案香港因爲「完全屬地主義」不能審,所以只能移交給台灣,但台港無「引渡法」
,所以只能靠陳同佳自首。
台灣人香港搶劫案因為台灣是「屬人屬地混合制」所以可以審,只要香港願意提供證據。
由此可知香港也可改為「屬人屬地混合制」這樣就可以解決「反送中」問題!讓中國「移
交證據」給香港法院審理就可以了!
但我知道中國和港府一定不願意用這方法,因為這樣就不能「藉機抓政治犯了」。
另外,其實台灣人香港搶劫案,台灣也可以移交人給香港審,但這樣一定有人又會講「喪
失主權」了!所以應該不行。
我比較驚訝的是「有人還以爲只有引渡法這一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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