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指馬英九收頂新10億 吳子嘉更一審判賠160

作者: ReiFan (說好的秒速5公分呢?)   2019-11-06 13:38:58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147295
2.新聞來源︰
udn聯合新聞網
3.新聞內容︰
2019-11-06 11:1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2014年撰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十
億的政治獻金」,前總統馬英九提告求償300萬、登報道歉,一、二審皆判吳須賠償180萬
元,高院也要求吳在3家媒體的電子報道歉。金額部分,最高法院今年2月廢棄、發回高院
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判吳須賠償160萬元,比一、二審少了20萬元。
更一審認為,吳為資深媒體工作者,卻只以片面資訊妄加推測,因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而侵
害馬英九名譽權,但馬是公眾人物,有「較高的自清能力」,審酌案情和雙方身分、地位
和財力狀況,認為賠償金額160萬元適當。此案仍可上訴。
吳子嘉2014年10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上發表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
文章,內容稱「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
為4億4千多萬,那麼,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
隊為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汙,什麼才是貪汙?正因為馬
團隊收受頂新鉅額黑心錢的消息被判賠 放出,就不難理解為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
的對頂新大開綠燈。」。
馬英九認為沒收過頂新魏家違法政治獻金情事,遑論收受高達逾10億,吳的文章非表達評
論意見,因此求償、要求道歉。
吳的律師主張言論自由是健全民主的基礎,「不透漏消息來源不等於沒有查證」。馬英九
的律師則認為,就算是過失侵害名譽權,仍構成侵權行為,相關當事人李遠哲、陳師孟也
都否認這樣講,吳發表「收10億獻金」究竟依憑什麼證據?
最高法院以公共人物行為、品德、個人人格的誠信操守,攸關社會風氣導向,具社會教育
影響力,應以最大容忍,接受社會大眾檢視、監督。最高院指高院認吳子嘉不是故意,而
是有「重大過失」、輕率、疏忽未善盡合理查證的義務,卻未說明「故意」或「重大過失
」所造成馬名譽損害的情節是否相同,就命吳賠180萬元「過於粗略」,廢棄、發回。
高院更一審9月開庭時,雙方律師各自搬出馬英九對民進黨與市議員梁文傑、馬對媒體人
周玉蔻求償確定判決來比較,甚至謝長廷與璩美鳳間的「宋七力案」金額也被拿出來討論
。吳的律師表示,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在兼任民進黨發言人時,指馬與賭盤大亨有募款、操
作縱賭盤影響選舉等情事,馬提告向梁與民進黨求償,最後的判賠金額是120萬元。
馬方律師表示,高院前審判吳子嘉應在3家媒體網路電子報首頁道歉這部分已經最高法院
確定,吳卻至今未致歉,卻還要討論賠償金額是否酌減,說不過去。
4.附註、心得、想法︰
馬英九還我牛
馬英九下台
馬英九賣台
馬英九貪贓枉法
馬英九在中國大陸香港地區出生
馬英九母語不是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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