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版陳同佳!台灣男子香港搶劫後同日返台

作者: ilanese (坐聽無弦曲)   2019-11-05 15:58:42
先講結論:中華民國對該中華民國人在香港之持假槍搶劫行為,有刑事管
轄權。
一、持假槍搶劫行為,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
二、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依《中華民國刑法》第7
條,中華民國對中華民國人在香港之持假槍搶劫行為,有刑事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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