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中共代理人法內容

作者: fordmvp (無名氏)   2019-10-31 21:46:03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中共代理人法案)
維基百科
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
https://reurl.cc/mdMVq7
草案重點
根據草案條文,主管機關法務部若認為在中華民國國境內活動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
體與境外勢力有關,且意圖影響選舉、公投、政策行政與廢止、政黨運作、通訊傳播等活
動,應命其登記為「境外勢力代理人」,此外當事人也能自願申請登記。
當事人須在接獲中華民國法務部通知次日起14天內完成登記,登記效力為3年,法務部應
將其刊載於公報並公布在網站上,若未在期限內完成登記,或是經法務部要求補正仍不補
正,又或是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且勸導無效,都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若提供不實資料且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或是向調查人員做
出虛偽陳述,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未依法登記且被裁
罰3次,經受理申報機關通知而仍不登記、申報或補正者,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的代表人或代理人,若因執行業務而做出上述行為,除了本身會
被依法處罰外,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還將被科以上述裁罰金額10倍以下之罰金。
草案條文
第一條:第一條主要敘述本法案的立法目的。主要目的是規範「境外勢力及其代理人」於
中華民國境內之行為,提高其活動之透明度,確保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本法未規定者,適
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敘述「境外」之定義。是指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所及地區以外的地區。
第三條:敘述「境外勢力」之定義。是指境外的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境外的政黨或其他
追求政治目的組織團體、前二款各組織所設立的各類組織或實質控制之機構團體。
心得:
主管機關是法務部。
而且只是登記,然後公告。也沒辦法叫你解散。
最多就是不登記罰款,最重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稱也是境外勢力。
這也不會死刑、不會解散,怎麼能跟白色恐怖比?
補充
美國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https://reurl.cc/drnE2y
這應該是這個法的重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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