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法界批陳同佳案:跟港府鬥法 蔡政府沒做功

作者: platinum500a (變形驚肛)   2019-10-26 15: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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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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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00:25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中),將於何時來台投案及其投案方式,受到台港兩地社...
涉嫌在台殺害女友的港男陳同佳(中),將於何時來台投案及其投案方式,受到台港兩地社會關注。 (路透)
港女潘曉穎命案凶嫌陳同佳願來台投案,我政府一下稱香港法院有管轄權,宜「港人港審」,後改口說要派檢警赴港押人等說法,都讓不少法學教授質疑,究竟是官員搞不懂香港法律還是目無法紀?有法界人士批簡直是錯誤法治教育。
台大刑法教授林鈺雄日前撰文指出:「政治實力比別人差,法律程度就要比別人好,不然最後就會輸到脫褲子!」政治或許見仁見智,但法律可不是什麼都有甲說、乙說。
林在文中指出法務部新聞稿的一連串錯誤並指出,港府和香港法律人,豈是省油的燈?要跟港府鬥法,鬥的還是香港的現行法律,蔡政府的法律人,是不是該先做一些「功課」再來發言?萬一前提弄錯了呢,接下來要怎麼「接招」?「轉圜」?
林鈺雄指出,若港府答應讓台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返台,基於平等、互惠、對等的司法互助原則下,日後若港府要求來台押人回港,如來台押解支持反送中的港民,我方如何拒絕,有必要為陳同佳案冒這個風險嗎?
林說,國際上雖有政治犯不引渡原則的共識及兩罰原則的主張,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的實踐上,沒有國家會笨到以政治犯為罪名請求引渡,通常是以其他各國幾乎都處罰的罪名,最有名的就是貪汙,此外,也可能是性侵等。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批評台灣的政治動作違背法律,廖說,依香港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不處理香港人境外犯罪,香港主張對陳同佳在台殺人沒有管轄權是於法有據,我方指責對方「放殺人犯趴趴走」,根本是錯誤的指控。「一個沒有被起訴判罪的人,港府怎麼可能跟著他,蔡政府始終要把這責任丟給對方,只講政治非常要不得。」司法是重要主權展現,並非如蔡政府所言如果讓陳同佳來,就中了送中計謀、落入一中陷阱。
廖表示,這是一個對國際展現民主法治主權的機會,可藉由公開審判、公平審理得出正義結果,無法理解蔡政府官員的政治語言。
包括政府拿殺人是萬國公罪批「香港放任殺人犯趴趴走」,或是「香港不管我們管」等說法,據了解,已在法學界中引起不分藍綠學者批評,別再這樣拗下去。
4.附註、心得、想法︰
認同裡面一句話 政治玩不過別人法治至少要比別人懂 不過啊雄的英檢沒過 請問菸粉們應該怎麼處理他 要抓回黨部充值台灣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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