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ive] 村長提告高雄市議員黃捷違反國安法

作者: OxfordGOD (牛津神)   2019-08-13 00: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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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第 2-2 條
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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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大家都沒有把條文看完呢? 2-2 條說什麼
主體是台灣,如果資助敵人的敵人會造成台灣安全的危險這條才有意義
除非,你們認為中華民國有包含大陸!
所以香港民眾攻打香港政府就有影響台灣政府的安全
也就是說台灣政府跟香港政府是綁在一起,也等於跟中共綁在一起
所以這條告的成的話,那不就是說 台灣跟中共是同一國嗎??
鄉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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